公 告

杨珊,你于1996年9月到我校任教,2001年10月离岗至今,期间未履行请销假制度;黄天世,你于1991年9月到我校任教,2005年1月离岗至今,期间未履行请销假制度,经我校研究对你们做出拟解聘决定。因无法联系上你们本人,现公告予以送达,并请你们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学校办理被解聘证明等相关手续。

洋县龙亭镇中心小学

2024年1月8日

来源 | 汉中日报

编辑 | 熊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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