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月9日电 (记者 戴梦岚)香港海关1月9日召开简报会通报称,海关人员8日在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一辆跨境私家车中检获约20公斤的怀疑走私黄金,市值约1000万港元。涉案32岁男性司机来自澳门,已被拘捕。海关认为不法分子欲利用香港和内地黄金差价走私牟利。

香港海关跨境桥岸科港珠澳大桥货物组督察胡铭淙介绍,受内地金价上涨影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将黄金从香港运往内地变卖牟利。海关近期加大对离境私家车检查力度,在8日的行动中发现一辆跨境私家车的司机形迹可疑,于是对该私家车进行X光检查,侦测到车底位置影像异常。经深入排查,海关人员在车辆前排中控台扶手底部暗格中检获20块总重量约20公斤的黄金金条。

香港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特别调查第一组调查主任何廷俊说,香港金银业贸易场资料显示,当前香港金条交易价格为每公斤50万港元,上海黄金交易所显示内地交易价格为每公斤53万港元。本案中涉案黄金两地差价约60万港元,不法利润相当可观,相信这是犯罪分子走私黄金的主要诱因。

何廷俊还表示,这是香港海关2020年以来查获的首宗利用跨境私家车走私黄金案,海关将跟进调查这批黄金的来源、所有人及背后是否涉及洗钱犯罪。被捕男子被暂控一项企图输出未列舱单货物的罪名,10日将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海关会继续通过风险评估和情报分析,严厉打击跨境走私活动。(完)

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吴国雄(深圳)分析称

1、内地进口黄金金条,归入海关商品编码7108120000,既无关税、也无消费税和增值税;换言之,进口黄金金条无税(见下图),走私黄金入境不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依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2号 关于调整<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公告》,进口7108120000项下黄金制品,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换言之,此商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本案即有可能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刑责。

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超过上述数额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当前金价飙升,或进一步诱发贵金属跨境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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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