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看似事小,但如果不留意周边路况,则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最常见的就是所谓的“开门杀”。姜某驾驶汽车行驶到苏州市姑苏区相王路一小区门口,为了下车买水,便违反禁令标志将车辆停靠路边,在没有仔细观察车门外的情况下,贸然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正巧这时,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路过,电动车驾驶员沈某因来不及反应与姜某的车门猛然相撞。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王一名:
电动车驾驶人随后倒地,因为没有佩戴头盔,头部受伤,伤者在地上已经一动不动,处于昏迷状态。
最终,电动车驾驶员沈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定姜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在设有禁停标志路段不得停车和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规定,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检察机关以姜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王一名:
本案中,姜某这种在路边开车门的行为,也属于在驾驶车辆的范畴之内,其行为导致一人死亡,其开车门疏于观察后方的行为与本案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近日,姜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而在苏州张家港,近期同样有类似交通事故发生。事发时,驾驶电动车的张某骑行到老宅路附近,此时停在路边的汽车驾驶人赵某突然推开车门下车,将张某连人带车撞到在地。
赵某表示,中午来往车辆不多,自己并没有观察后视镜就随手打开了车门。万幸的是,张某佩戴了头盔,头部并无大碍,只是身体轻微擦伤。交警最终认定汽车驾驶人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近年来,“开门杀”引发的交通事故越发频繁。想要避免“开门杀”,汽车驾驶人尤其要注意。张家港市公安局民警 惠家豪:
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尤其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要尽量从右侧下车。在乘客下车之前,驾驶人应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要看清来往行人和车辆情况,确认安全以后再开门。
同样,驾驶人从左侧开门下车时,可以先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的情况,千万不要一把推开车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应注意,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双闪灯的车辆,防止车门突然开启。
张家港市公安局民警 惠家豪:
驾驶电动车一定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佩戴安全头盔,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大部分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在80到100公分,距离汽车的位置在1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
来源: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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