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好 的 挽 救 就 是 预 防

应急说

据观察者网、大象新闻、信网等多家媒体报道:1月9日,有网友称在青岛海滨风景区栈桥景区沙滩拍照时,被多名收费摄影阻止使用单反相机拍照,还遭威胁恐吓。

据观察者网、大象新闻、信网等多家媒体报道:1月9日,有网友称在青岛海滨风景区栈桥景区沙滩拍照时,被多名收费摄影阻止使用单反相机拍照,还遭威胁恐吓。原文如下: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在青岛栈桥景区遭遇几名佩戴胸牌的男性摄影师阻拦,一名男性摄影指着自己的胸牌说,有“执照”才能在这拍照,还“摇人”来一起驱赶该女子离开。

据大象新闻报道,小茹(化名)表示,自己是一名自由摄影爱好者,毕业后兼职为游客拍照,5日下午和9日上午,小茹在青岛栈桥景区给游客拍照时,遭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多次阻拦威胁。

小茹发布的视频显示,她在沙滩给游客拍照时,多名收费摄影人员在镜头前试图阻止拍摄,称该处已经被承包,景区拍照都是有商家“摊位”,给别人拍照没有“营业资格”,扰乱景区秩序,是非法拍摄。

一名女游客透露,那些佩戴胸牌的摄影,收费10元一张,并且紧跟着游客推销。

10日上午,记者联系到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多起类似事件投诉,2016年栈桥景区的商家摊位的营业资格就已被取消,阻拦人员系商家私自经营,如果游客遇到此类非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青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反映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已经在处理此事了。

栈桥作为青岛标志性的地标以及旅游景点,虽然现在不是旅游旺季,但依旧有不少市民游客前来打卡和游玩,自然免不了留下照片做纪念。

有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景区应该为旅游者提供便利和方便,而不是给他们制造障碍和圈地收费。虽然之前“栈桥拍照大爷”一度成为不少游客纷纷排队找其拍照的“网红”,发生“摄影团队”声称“承包”栈桥、恐吓游客的事情,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还有网友表示“听口音不像是青岛人。这是挣着青岛的钱,顺便抹黑青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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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们是哪里人,他们不让别人拍照的行为那就是不允许的。也不管他们有没有营业执照,阻碍别人拍照,那就是属于干涉别人违法的行为。

对于发生在栈桥的这事件,1月10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观海路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栈桥是公共场所,随便拍照都没问题,针对该网友反映问题,后期会关注。

据信网报道:事发后,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目前已经依法对滋扰他人的涉事业户进行停业整顿。

经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鉴定,滋扰人员为栈桥第六海水浴场从事照相工作的经营业户,被阻挠的爆料人是网络约拍人士。事发后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对相关业户进行约谈,要求业户严格守法经营,不得限制市民和游客自由进入浴场游玩、拍摄。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经营业户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目前该经营业户已经停业整顿。后续,有关部门将会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杜绝侵害游客和市民权益的行为。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吕斌表示:“如果有市民和游客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反映,我们将及时快速处置。”

拍照收费并非个例:

2023年11月,在云南省洱海公园,一位游客想要进入最佳拍摄位置拍照时被工作人员拒绝,原因竟是此地现在只对拍婚纱照的游客开放,而且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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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想不到的是,有关部门回应称,园方把这里外包给了一家婚纱摄影公司。也就是说,现在这里已经不再是对公众开放的免费公园,而是某一家公司的私人领地。

类似的事件还发生在贵州黄果树景区。2023年10月,贵州安顺的5A级景区黄果树瀑布,一名男子想在这美不胜收的地方拍照,却被景区内的大妈们阻止,理由竟然是“被承包了”。而之后有关方面做出的回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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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吉林长白山景区内“一观景平台被圈地收费”事件也被网友发布在了网络平台上。

对此,景区工作人员回应称收费与景区无关,大多数地方都可供游客观看,只有那一个平台被承包出去几年了;并表示,该位置不是真正的最佳观赏点,还有别处更好的观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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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不久前闹上热搜的广西南宁一女大学生街头摆摊遭3名男同行威胁的事,也同样让人产生不好的印象,威胁者甚至称:周五前还摆摊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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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威胁、恐吓行为

都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

对于这种不法行为,

应该依法追究责任,

确保社会的正常秩序。

01

恐吓威胁行为包含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注意:如果实施了公开放映行为,则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罪不一定用捏造事实的方法进行,也可以用真实事实贬低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造成精神损害,可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02

威胁恐吓有哪些处罚规定?

情节轻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恶劣的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威胁恐吓对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很严重,也给受害者生活工作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连带影响就是影响经济收入以及身体健康,因此对威胁恐吓的处罚也是很严重,一般最高可以判决十年有期徒刑。

03

被威胁恐吓了怎么办?

1、搜集证据

恐吓的证据,微信、短信、邮件、监控视频、录音等等有型的载体都可以,证明自己被恐吓了。

2、报警

报警后,一般会去做笔录,并出具报警回执,这个时候就把自己手头的证据如实交给警官,如实陈述自己所遭遇的威胁恐吓内容等等。

3、跟踪进展

催促办案警官处理,如果情节不严重,可能会组织双方调解,或者给予口头警告。如果威胁恐吓对自己人身威胁,建议与警官沟通,争取对恐吓人进行罚款、拘留。

4、后续防范

威胁恐吓如果仅停留在口头或书面,警官会认为还不构成情节严重,没有现实人身危害,而不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拘留。但是对个人来说,每一个疏忽可能都会酿成自己无法承受的后果。所以,后续的防范显得尤为重要。如何防范?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安上监控;告知亲朋好友,有情况随时求助;保留后面与对方的一切沟通、威胁恐吓证据;遇到情况随时快速报警等等。

多次威胁恐吓,不仅触犯治安处罚法,可能还会涉及刑事犯罪,注意搜集证据,维护自己人身安全。

近年来,

青岛这座美丽的海滨城市

受到了无数游客的青睐,

冬日青岛栈桥的海鸥

也成为城市靓丽的风景,

青岛也将继续敞开热情的怀抱,

用最贴心的服务,

诚挚邀请大家

前来感受冬日山海与特色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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