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小课堂

这种卡不能收!

最近,领导干部老王遇到了一个烦恼,小区新开了一个综合超市,住在统一小区的管理服务对象张总,在一起散步时,塞了一张大额超市消费卡给自己。这个卡到底能不能收?

党纪国法早有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同时,老王如果收下消费卡,还可能会触犯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老王如果心存侥幸收下了卡

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所以一定要坚决推辞,守住纪法底线!

文字来源:中央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