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6日10时20分许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当场控制。

究竟是什么仇什么怨,丈夫如此残忍的杀害妻子?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知情人爆料,王某某与张某生活在距离案发地附近的小区,两人再婚夫妻,而且都有小孩。2021年下半年,两人组建了家庭,在案发前,王某行某、张某在小区楼下爆发激烈争吵,因为离婚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还有小区居民围观。

王某压一次没死,其再下车确认后,仍上车再压,反复碾压,直到妻子身体完全不再动弹。

王某某对妻子如此凶残的原因,我们或许一知半解,但对形影不离的伴侣反复碾压致死的行为,看不到丝毫的人性。

李迈律师认为,从该名男子的犯罪过程不难看出,王某某具有主观上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具有杀人的行为。张某死亡后,王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那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一)主体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主观方面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四)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所负罪责。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

作为女性,我们被爱,我们创造爱,施予爱,但在选择隐忍的这一层面,完全失去了原本的意义。或许,勇敢面对,脱离危险的状况,试着给孩子建造一个更安全的避风港,才是对自己和孩子更好的选择。

李迈律师最后想说:任何形式的暴力都应该受到强烈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