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在上海普陀的一起司机因吃面包是否构成酒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经央视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这个案件的被处罚人陈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23年9月23日的一天,陈某驾车在路口被交警拦下,要求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当时陈某正在咀嚼面包。吹气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21mg/100ml,交警认定陈某为酒驾,扣留了其驾驶证。
我们知道,根据验血结果中血液酒精含量进行定性,如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酒驾,处罚结果为:暂扣行为人驾照六个月时间,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拘留并处罚金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验血结果中血液里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的,则认定为醉驾,根据刑法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处罚结果为:吊销行为人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扣行为人驾照六个月时间,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一个网约车司机来说不可谓不严重,等于剥夺了他6个月劳动的权利。
事情发生约15分钟后,陈某要求抽血测试,交警告知执法程序已经完成,若不认可处理结果,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相信这也是普通人遇到交警处罚的常规对待,你不用多说,你要陈述申辩,但你说了他也不听,有本事你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就能赢吗?大家都知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撤销率是多么的低。
陈某回家后,越想越生气,自费从网上购买了酒驾测试仪,并拍摄了自己吃完含有酵母的面包,吹气测试结果为酒驾超标的视频。
这段视频成了最有效的反证。
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复议局在审理中,通过使用交警的同款测试仪,让陈某再次进行了吃面包测酒驾试验,结果发现吃酵母面包真会导致测试结果超过酒驾标准。
那司机提出系因吃面包导致酒精测试超标的主张,能否成为排除其存在酒后驾车行为的理由?
交警部门认为:不能证明当事人当事时吃的面包和在行政复议局实验所吃面包样本一致。
对司机更为不利的理:他竟然在当场签了字,并表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这在法律上等于自认,几乎没有推翻的可能。
但考虑到司机在现场两次要求进行血液检测,而且事实上吃面包确实可能导致酒驾。
更为重要的是,现场的食品专家认为不仅仅是发酵面包,就是挥发性碳氧化合物也可能产生阳性。
最终认定执法部门应当进一步举证其执法事实和说明理由。最后的投票结果是,8比1,8票支持司机的申诉,认为应当撤销涉案强制措施,1票同意维持交管部门的处罚结果。
这真是让我们长知识。
除了榴莲、荔枝、蛋黄派、豆腐乳、槟榔、功能性饮料……这些食物或饮料可能导致“被酒驾”外,现在又增加了面包!
据说,确实因这些东西“被酒驾”,向交警说明情况,喝水漱口后等待片刻再进行测试!
但我们从这个案件看到,你要想说明情况,有时他根本不听,而且从视频看,这位交警认为“吃面包是不会出现酒驾的”,而且只是让当事人去复议、诉讼,这其实是剥夺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我们不知道除了榴莲、荔枝、蛋黄派、豆腐乳、槟榔、功能性饮料、面包之外,还有多少食品会导致“被酒驾”,我们也不能靠老百姓来自证清白,在执法环节,重视当事人陈述申辩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我推荐这段视频给大家看看,你可以看到行政复议机关是多么尽职尽责,你也可以看到老百姓打官司有多难,你更可以看到这个案件最终胜诉有多少偶然性。
但即便是这样,我们也不失信心,因为法治的罗马城不是一日建成的,民告官本身就是老百姓和政府的角逐,自然是不容易的。知难行易,或许这才是我们的正常应对。
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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