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摩托车考场建设使用规划(2023-2028年)

为深入推进我市摩托车驾驶人考试改革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摩托车驾驶人考试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便利群众考领摩托车驾驶证,根据省厅《关于推进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系统评判工作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23】48号)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考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2023-2028年全市摩托车考场建设使用规划: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解决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不便利和队伍管理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摩托车考场合理布局,完善驾驶人考试系统评判系统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必要性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现高州市总面积为3276平方千米,共有23个镇5个街道,人口约185万。目前,高州市共有摩托车驾驶人考场11间,分别位于高州市潘州街道、高州市山美街道、高州市石仔岭街道、石鼓镇、长坡镇、南塘镇、云潭镇等地。按照《关于推进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系统评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每个县(区)建设的考场数量、规模及布局,原则上2个考场之间的距离应不得少于25公里,而高州市现有的摩托车驾驶人考场与“通知”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现有的摩托车驾驶人考场多集中在市区周边,这给偏远乡镇学员参加考试带来交通不便。

三、建设规划和使用原则

(一)规划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拟规划在全市建设摩托车考场驾驶人考试系统评判共6间,分别位于高州市山美街道、长坡镇、新垌镇、石鼓镇、南塘镇、东岸镇,实现摩托车驾驶人考场布局规划更加合理,方便群众就近考试,降低群众考试成本。

(二)推进摩托车考场系统评判建设工作。2024年9月底前,高州辖区至少正式启用1个全科目系统评判摩托车考场,至2024年年底全市全面实现实现摩托车考场系统评判建设工作,对考生考试情况的实时监控、评判,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出现的误判、标准不一、人情判罚等问题,确保考试流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

高州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