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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蕤

转自民航管干院-通航系

FAA立法总体思路是在尽量不改变原有的规章框架的前提下,开展分类管理。轻小型无人机娱乐飞行、无人机农业植保、和超高空运行的无人机等运行场景,与传统有人机的运行空域范围不存在过多交叉,运行风险相对较低,且很难融入既有的有人机规章,因此,给这些无人机运行单独增加了FAR 107部规章予以明确和规范。

对于机型较大、与传统有人机运行环境相似的无人机,当前条件下积累的运行经验和飞行数据有限,简单易行的管理思路就是参照有人机的规章框架,仅修订那些必要的条款调整原有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监管模式,尽量达到与传统民航运行相同的安全水平。

目前,针对载人的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等,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已全面开始规章体系的全面修订,引入动力起降航空器(Powered-Lift)的新定义,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投入商业运营铺平道路。2022年12月,FAA发布了题为《航空运营人定义的更新》的建议法规制定通告(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NPRM),在广泛征求意见后,2023年7月,FAA发布了规章修订的最终版本《航空运营人定义的更新》,并于2023年9月25日起生效。

此次规章修订主要针对FAR 91, 110,119,121,125,136部规章,将动力升降航空器纳入五类运营人定义中,从通用航空运营人到公共航空运输运营人,为使用动力升降航空器开展航空运输、包机飞行和空中游览等业务厘清了相关定义和运行要求,相应的,运营人使用动力升降航空器开展商业运行所需达到的安全水平、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FAA监管框架都可对应到传统有人航空的运行概念中,确保新一代航空器可以保持当前航空运输同等的安全水平。

2023年6月,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发布发布了一份题为《动力起降航空器的一体化:驾驶员审定与运行,飞机和旋翼机相关的各项修订》的NPRM,这是迄今为止FAA颁发的最全面的动力起降航空器运行法规解决方案。

该通告包含11部分的内容,分别是执行摘要、建议法规制定的授权、动力起降航空器的型号审定和飞行模拟训练设备鉴定、动力起降航空器驾驶员审定、动力起降航空器运行规则、空中交通运行、动力起降航空器的国际运行、规章通告与分析、执行指令的决定、附加信息。在该通告中,针对航空器适航审定、飞行标准、航空人员、训练机构、运行规则、空中交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从法规的管理思路与原则、具体法规条款的修订、具体条款的历史沿革等多个维度进行了系统性的解析,为动力起降航空器投入商业运营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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