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之前受到过惊吓,希望你们能多关注,让这个孩子在今后的人生中能够充满爱和温暖……”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石音音在送欣欣(化名)至三明市儿童福利院时,细心地和福利院院长嘱咐。
据悉,之前欣欣曾两次被父亲遗弃,后父亲获刑入狱,该户籍所在村村委会申请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获法院支持,现联合民政局共同将其送至具有康复功能的福利院。
事件经过
父亲不愿照顾,两次遗弃4岁幼童
2019年11月8日,被告人张某与他人非婚生育女儿欣欣,后张某独自抚养欣欣。此后因照料不当,被害人欣欣脑部受损,身患残疾,生活无法自理。2022年9月7日,被告人张某因不愿继续抚养欣欣,遂将其带至三明北站,将被害人欣欣遗弃在列车上。后被害人欣欣由乘务人员救助并移交公安机关。2022年9月7日,被告人张某经传唤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张某不愿继续照料被害人欣欣,遂决定再次将欣欣遗弃。2023年3月28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将被害人欣欣带至三明市沙县区郑湖乡某村一处人迹罕至的深山中,将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欣欣放置于一个深约2米的石头缝隙内,并用石块封堵该处缝隙,后独自返回家中。经村干部报警,被告人张某于2023年3月31日独自前往山上查看情况,见被害人欣欣仍存活,遂将欣欣由石缝中抱出并带回家中。在下山途中,被告人张某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害人欣欣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到案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恶意抛弃理不该,法院判决获刑入狱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逃避抚养义务,将其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女儿带至人迹罕至的荒山野岭丢弃,并致其女儿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某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将女儿弃置在动车上,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实施遗弃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张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凝聚各方力量,护航被害人健康成长
该案审结后,欣欣的抚养成了难题。欣欣的父亲张某实施遗弃欣欣的行为被判处刑罚,严重损害了欣欣的身心健康,已不适宜担任欣欣的监护人。暂时代为监护的亲属亦抱怨连连,多次向有关部门要求尽快解决。11月6日,沙县法院受理了郑湖乡某村村委会与被诉监护人张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沙县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案件受理后,为保障欣欣今后的生活,石音音法官多次会同星火社工走访郑湖乡某村、尤溪县岭头等地,一方面了解欣欣目前的生活及身体健康情况,另一方面调查是否有存在其他适宜监护人。据调查,欣欣的母亲陈某系残疾人,没有监护能力,陈某的丈夫亦不同意抚养欣欣。欣欣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死亡或下落不明,兄姐(同母异父)尚未成年,亦没有其他具备监护条件和监护意愿的近亲属可以作为监护人。欣欣作为郑湖乡某村村民,郑湖乡某村村委会愿意担任其监护人,但日常监护存在现实困难。为此,审判团队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联络检察院、民政部门、郑湖乡政府等部门多次研讨,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经过多方努力,最终欣欣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符合由福利院集中供养条件。
2023年12月,石音音法官审判团队赶赴张某所在监狱开庭并当庭宣判出具判决书,判决撤销张某为欣欣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三明市沙县区郑湖乡某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欣欣的监护人。
目前,欣欣已被送到了儿童福利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添加好友“最三明”
┃ 最三明综合中国法院网编辑 , 转载请备注完整出处。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双园新村50幢B座20楼2005(市图书馆、艺术馆楼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