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人涌入网约车行业,目前全国的网约车司机数量已高达数千万人,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职业归属感不强、权益保障不到位的也是司机们的生存现状。
然而,网约车对交通出行已经有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机的生存们现状会直接影响交通出行行业,网约车司机的权益保障问题也开始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
近日,贵阳市修订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约车的权益保障给出了明确的规范与要求。
《办法》第二十条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10月22日,在临汾市印发的《临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四章也明确规定网约车经营行为的要求,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承担承运人责任,需要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临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一直以来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的劳动关系一直无法得到明确,一些司机认为自己是平台的员工,应该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和保障,比如最低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而平台们则认为自己只是提供信息服务平台,与司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司机是独立的经营者,应该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
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平台们普遍采取“只注册、不签约”的方式,所以大多数网约车司机与平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平台一般不会为网约车司机缴纳社保。
随着贵阳、临汾等新规的出台,对于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有了更进一步的明确规范,就意味着司机将可以获得多项权益保障,司机不再是个人承担一切风险,包括司机社保等都有着落了。
通过行政干预设定合理框架,让网约车司机这类以前的三不管人员得到规范有序的管理与权益保障,未来网约车司机这个群体也将会得到越来越高的关注度,网约车司机这个职业也会更加被人们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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