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海市奉贤区、青浦区对外发布人才安居新政。
据“绿色青浦”公众号,为深入践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青浦战略赋能区建设,聚焦区域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推进重点产业人才集聚,服务人才安居,近日,青浦区制定出台人才安居新政。统筹青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社会事业等各类人才安居需求,以稳定就业、改善居住为导向,推进人才安居宜居工作。
方案提出,深化人才购租房补贴制度,结合青峰人才政策优化升级,聚焦重点行业,结合市场化评价和人才积分认定管理,进一步扩大购租房补贴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分类给予租房补贴;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分层定级管理,分类给予购房补贴。
方案提出,加大人才租赁房源供应。通过集中新建、商品房配建、非居住房屋改建转化、企业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房源,重点在产业集中、商务集聚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的区域选址布局。到“十四五”期末,全区筹措各类人才安居用房5万套。
同时,结合青浦区战略布局和产业规划,制定出台青浦区人才新城购房政策,对于青浦区同时符合单位条件、个人条件以及工作年限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在青浦新城范围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下一步,青浦区将进一步发挥多重战略叠加优势,通过华为、美的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断优化人才安居政策,提升人才吸引力,以新城为出发点加大对周边区域的辐射,把青浦打造成人才近悦远来的“幸福温暖家”。
另据“上海奉贤”公众号,为全面推动奉贤新城高质量发展,聚焦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才住房需求,深化人才安居工程,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全力打造南上海人才高地,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购房实施范围
人才购房区域总面积约68.9平方公里。范围设定:北至大叶公路,东至浦星公路,南至上海绕城高速,西至沪杭公路-南竹港;北至芝泽路,东至沪杭公路改线,南至八字桥路附近,西至地灵路。
二、人才购房准入条件
按照奉贤新城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与用工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沪籍人才,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可购买奉贤新城住房1套,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一)单位条件
1、符合奉贤新城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新城,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
2、奉贤新城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对奉贤新城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的机构;
3、符合奉贤新城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新城产业协同区园区,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统一管理并定期更新。
(二)个人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
3、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工作岗位与资格证书相符的高技能人才;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人才;
5、入选奉贤区“滨海贤人”系列优秀人才计划的人才;
6、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并纳入区委人才办管理服务的人才。
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实行清单制,不受单位以及新城工作年限、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条件限制。
三、认定流程
(一)单位认定
1、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区域发展需要,向区经委推荐企业,经区经委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清单管理,并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备案;
2、针对重点支持引进、重点发展,或为奉贤新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机构,由区经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审定、严格把控,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清单管理,并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备案。
(二)个人认定
1、符合个人条件1-4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稳定就业条款,凭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本人承诺书、购房意见书,由用人单位报属地党(工)委,经审核后报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出具人才认定函,人才认定函作为购房的审核材料之一;
2、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稳定就业条款,凭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本人承诺书、购房意见书,由区委人才办出具人才认定函,人才认定函作为购房的审核材料之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