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今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但总有一部分人喝完酒后存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害人害己。近日,云南大理交警曝光了近期查获的6起醉驾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1日16时40分,云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马宁线K3286+0米处时,发现一辆号牌为云LK***5号小型普通客车违规停放在公路中间,驾驶人坐在驾驶室手扶方向盘呼呼大睡。民警检查发现,驾驶人杨某某有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0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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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1月3日22时05分,杨某某驾驶号牌为云L6***1号小型普通客车经云昌线宝丰往县城方向行驶时,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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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1月6日21时18分,杨某某驾驶号牌为云MA***6号轻型普通货车行经沿江路时,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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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3年12月28日,葛某驾驶云LJ***1号小型轿车沿马宁线由南向北行驶,21时04分,行至马宁线3497公里1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诏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葛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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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3年12月30日03时46分,王某某驾驶云L6****5号小型轿车在马宁线3502公里9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诏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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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3年12月30日,字某某驾驶云LR***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弥巍线由西向东行驶,19时55分,行至弥巍线30公里5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醉酒驾驶被处罚、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诏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字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字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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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温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同时也为他人负责,自觉杜绝酒驾醉驾,守法平安出行。

来源丨大理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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