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邵长慧)烟花爆竹在我国具有悠久历史,它是喜庆、重大节日的娱乐产品,同时又具有一定危险性爆炸品,特别是燃放环节,稍有操作不慎就会发生意外,造成人财物损失。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燃放烟花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跨年夜晚,各地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孙某在集市上购买了烟花来到文化广场,燃放过程中烟花突然炸开,将同样参加活动的李某和张某的羽绒服、围巾等衣物烧坏。李某和张某报警后调解无果,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案件调解过程中,原告李某和张某非常气愤,双方矛盾冲突激烈,一度导致调解进行不下去。为了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向双方当事人分析证据,并就赔偿项目、标准,金额向双方进行了详细说明。双方在权衡利弊后,最终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了一致,并且当场履行完毕。

诉前调解方便灵活,省时省力,大大减少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江源区法院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多渠道、多方面、多元化调处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