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61年发行以来,《十万个为什么》系列儿童科普图书便风靡全国,历经60年岁月,如今已经发行6版,累计发行量超1亿册,已经成为中国原创科普图书的第一品牌。
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最早于2000年开始申请注册“十万个为什么”商标并在2017年6月21日核准注册“十万个为什么”图文商标。
尽管已经受到法律保护,但冒用该商标的书籍仍然层出不穷,市场上出现了不少以“十万个为什么”为题或者宣传标语的图书。为此,《十万个为什么》图书出版方——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这一举动引起了一些冒用“十万个为什么”商标出版方的不满,甚至有出版社开始对“十万个为什么”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某出版社:“十万个为什么”已成为指代百科类主题图书、期刊的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应该宣告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商标“十万个为什么”在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领域经长期使用已取得较高知名度及识别度,能够起到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驳回了该出版社的请求。
该出版社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十万个为什么”具备商标显著特征,该商标依然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一、本案中,并无证据显示“百科类主题图书、期刊”属于书籍、期刊类商品的一种法定分类,亦无证据显示“十万个为什么”属于“百科类主题图书、期刊”的法定通用名称。
尽管市面上不乏有以“十万个为什么”命名的少儿百科类图书,但以“XX百科全书”“XX知多少”“XX大百科”“XX的世界”等为书名的同类书籍亦大有所在,因此,并无证据显示商标“十万个为什么”已成为书籍类商品上法定或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整体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二、本案中,“十万个为什么”并不属于臆造词汇,而是一个偏正结构短语。根据其字面含义,通常被理解为“有很多疑问”的一种夸张表达。由于“书籍”系“装订成册的著作”,可能承载着各种表达形式的各种内容,因此,将“十万个为什么”一词使用在“书籍”商品上,并无从知晓该书籍的表达形式或具体内容,从而不属于对某一类特定书籍的某项特征进行直接描述。如果仅就“十万个为什么”的固有含义而言,将其使用在“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并不属于该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汇,至多属于对此类商品的内容具有某种暗示作用的暗示性词汇,而暗示性词汇本身是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故商标“十万个为什么”整体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该商标的数字及英文组合“100000 WHYS”及问号图形,更加强化了其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相关公众能够通过该商标识别商品来源,所以,商标“十万个为什么”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整体上具备显著特征,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法官解释,具备显著特征是商标获准注册的一个重要条件。在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时,一般以商标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核准注册时事实状态发生变化,应以核准注册时的事实状态为准。
商标经过长期宣传使用获得较高知名度后,可能会引起大量同业经营者竞相模仿,但并不意味着商标就此丧失显著性,而成为通用名称。
据此,法院认为,商标“十万个为什么”申请注册时未违反商标法规定,该商标在其指定商品上整体上具备显著特征,最终判决驳回该出版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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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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