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秦慧娟 陈华宇

走出去的是庭审,带回来的是民心。为贯彻实施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1月12日上午,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来到德安县宝塔乡某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门开庭,既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又达到了实地走访释法明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1月,赵某某以卖土地为由,收取原告刘某某现金1万元。刘某某没有得到对应价款的土地,后原告多次要求赵某某归还1万元无果。2023年8月,赵某某因病去世。2023年12月,刘某某将赵某某生前所在村民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该村委会作为赵某某的遗产代管人承担归还1万元的责任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考虑到该案涉及事由发生在当地村组又时隔年份太久,相关资料需要到实地了解和查阅,知情人员也大多为当地村民,办案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便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该村村委会。在村委会办公点现场,双方当事人就案涉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剖析梳理,刘某某及其陪同家属也对相关情况有了更深的认识,不满情绪也得到缓解平息,后续将进一步协调处理。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又变身为法律政策的“宣传员”,来到田间地头、建设工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群众家门口,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受法治教育、感受法治力量,推动法治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审签:郑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