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官网1月15日公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浙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各设区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来源同花顺,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