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舆情线索,对山东某某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对2辆六类厢式货车提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共计多收价款23200.00元。

2023年11月10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当事人提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滨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812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