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杨文明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发布进一步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监管体制、违规处置、荣誉撤销等规定,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出申请。
“通知”要求,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包括分支(代表)机构在内所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等各类活动和收费行为进行对标对表、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全面整改,压紧压实责任,找准问题根源,定准对策措施,边自查、边整改、边化解,及时消除隐患,纠正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规范合法合理收费。
“通知”还提出,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户,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政治意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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