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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资字〔202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管理,压紧压实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和试点单位主体责任,明确试点组织实施和具体要求,加强试点工作支撑保障,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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