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非凡 熊威 全媒体首席记者刘宇琦) 抚州素有“赣抚粮仓”之称,是国家区域性商品粮基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膜覆盖技术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增效,而随之产生的废旧农膜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2023年5月以来,在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下,抚州市检察机关聚焦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全链条、各环节问题,开展农膜污染治理专项监督。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在该领域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件,督促建立农膜回收点37个,督促清理和回收农膜120余吨。

推进溯源治理

据介绍,抚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农膜污染治理监督力度,以“四查清一走访”的方式深入果蔬、烟叶种植基地等主要覆膜地开展调查,通过检察建议、公开听证、诉前磋商等方式推进溯源治理。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引导农户将废弃农膜交由有经营资质的企业回收利用;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聚焦蔬菜基地农膜回收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各乡镇清理、回收农膜50余吨;在崇仁县、广昌县、抚州市东乡区等地,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监督单位及种植业公司代表参加公开听证会,厘清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达成农膜污染治理共识。

建立协作机制

农膜污染治理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2023年12月25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签订了《抚州市关于加强农用薄膜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协作意见》,聚焦辖区内“白色污染”治理问题,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农用薄膜行政执法协作配合。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监督案件,推动该县出台《金溪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利用处理实施方案》,并安排近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农膜回收网点13个,基本建成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目前,抚州市11个县(区)检察院均已联合当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了农膜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合调研等方面协作配合,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利用乡村赶集习俗深入开展“法进圩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拉横幅及现场答疑等方式,普及农膜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参与农膜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下一步,抚州市检察机关将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加强宣传,讲好农膜污染治理故事,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农膜回收利用,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