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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法院间加强执行协作,凝聚执行合力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协助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合力完成一起执行案件,获红花岗区法院称赞,向西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工作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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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赖某某、股东班某等人,购买铲车、挖机、传送带等机械设备用于采石场经营,后因采石场无法正常运营,要求销售机械设备的公司回购。经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赖某某和班某承担机械设备公司240万元损失。后来机械设备公司申请执行,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西林县人民法院提出协助执行请求,请求协助查封扣押辖区内被执行人名下的铲车、挖机、破沙制沙设备等。

接到协助执行函,西林人民县人民法院了解相关情况后,指派干警立即行动,全力协助。驱车近三小时,执行干警到达那佐苗族乡龙滩村某采石场,经现场调查了解和组织协调,综合各方面因素,最终对该建材有限公司下协助执行通知书,待分红时,扣划其股东赖某某、班某的分红至法院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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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西林县人民法院立足处于桂滇黔三省(区)结合部的区位特点,在《桂滇黔三省(区)两县一市法庭司法协作机制协作协议》《桂滇黔三省(区)六县一市接边区域刑事司法协作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强化和周边市县法院的司法协作,抓实委托送达、协助调查、执行联动、业务交流、信息共享等协作措施,更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维护接边区域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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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西林法院

作者 丨周光亮

编辑丨隆海亮

审核丨 林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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