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一75岁退休干部举报当地县委书记被逮捕并提起公诉;深圳一起走私案件中只有从犯,没有主犯;安徽一企业遭诈骗后报警,警方立案后移送外地,又被撤案;民企投资5亿的项目因当地政府无法兑现土地而荒废九年;江苏南通一副镇长喊冤19年等......

内蒙古一老板“以探代采”被判无期重审改判7年,同案3人被撤诉

作为国内屈指可数的民营金矿,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赛乌素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乌素公司”)董事长高跃跃因被指控非法采矿,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等罪,一审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同案另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3至9年不等。随后,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澎湃新闻获悉,包头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重审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全案不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对第一被告人高跃跃由原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7年,另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1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此外,在包头中院宣判前夕,公诉机关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对同案3名被告人冯帅、刘树文、张建明撤回起诉,获得包头中院准许。

据高跃跃家属介绍,在此次一审判决后,高路跃再次提出上诉,“一审重审仍然认定了高跃跃犯非法采矿等罪,但涉及‘以探代采’的相似案件,有的地方作不诉处理,也有的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我们希望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继续查清案件事实,作出改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近年各地纷纷开展涉矿专项治理,非法采矿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在办案过程中,各地对于该类非法采矿案件甚至是内蒙古自治区不同地市,处理尺度也不一致。比如,与包头相邻的鄂尔多斯市,公检法曾于2021年8月联合发布“工作指引”,对于非法采矿罪的认定问题,明确行为人积极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取得探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等审批手续情形下,“一般不宜按犯罪论处”。2023年3月31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检察院对一起已有探矿权且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期间而进行开采的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曾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类似政府支持下的采煤行为及“以探代采”的争议,也曾出现在青海首富肖永明涉及的青海焦煤公司案中,该案2023年8月重审全案改判无罪。

高跃跃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包头中院此次一审去掉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并作出重大改判,作为家属完全认可,但对其他罪名仍予认定感到遗憾,在重一审宣判后,高跃跃再次提起上诉。同案的多名被告人也不服,同样提起了上诉。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河北定兴县一民办学校档案“失踪”十年 教育局称正在追问

近日,河北保定市定兴县定兴实验中学校长陈鹏向指尖客户端反映,自己学校的档案在定兴县教育局莫名丢失,导致十年来学校无法招生,面对这种情况,教育部门却始终未给出任何结论。定兴县教育局局长回应记者称:“正在追问此事。”

陈鹏告诉指尖客户端记者:“我是定兴实验中学法人,我校于1998年8月10日成立。是高中、初中、小学12年一贯制,批准文号:保教字(1998)41号。2013年,为了配合定兴县民生工程——定兴县地表水厂的建设,水厂要占用我校址,应县政府的要求,在寻求另外办学地点的情况下,向定兴县教育局提出暂停招生的申请。”

陈鹏称,2014年找到新的校址后想继续招生,于是到定兴县教育局报备由教育局批复招生规模,然而当年就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此后的这些年里,他年年都向定兴县教育局(县教委)提出恢复招生的申请,历经几任局长,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2023年7月,他到定兴县教育局查看学校原始档案,当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别的学校档案都有,唯独没有定兴实验中学的档案。陈鹏恳求工作人员帮助找一下,可依然没有任何消息。

陈鹏称,因为多年来从事教育工作,与当地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十分熟悉,但在2023年8月找到现任定兴县教育局局长齐晓刚反映档案丢失的情况时,齐晓刚回复他“可以去纪委反映情况”。为此,陈鹏不得不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陈鹏向指尖客户端记者提供了定兴县教育局(定兴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23年11月6日给予陈鹏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意见书的答复意见称:是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鉴于定兴实验中学自2013年到2023年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和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四年的事实,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作废,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陈鹏对这个意见书很不满意,他说:“我们学校多次到教育局去申请恢复招生,我们停课是为了配合县政府的民生工程,但是教育局不予理睬,十年换了三任局长。教育局对我校档案丢失的答复竟然是‘让我去找纪委’,我很不理解。我们民办学校的档案都在定兴县教育局,只有我学校的档案丢失了,这是为什么?‘意见书’说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可是在哪里公告了?”

1月9日,定兴县教育局局长齐晓刚在接受指尖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说:“对于这个学校档案丢失的问题,我也在追问此事,我们正在核实的是这个学校的档案是否在我们局里,这个学校是保定市教育局审批的。”齐晓刚局长说自己正在开会,只能说这么多。1月10日下午,记者再次拨打齐晓刚局长电话,未获回应。

——指尖新闻记者 吴强

江苏南通喊冤19年的镇长称:“只要活着,就会一直申诉”

2023年8月23,名城早报刊发《无任何法律文书被关押在宾馆13天江苏如皋一镇长因诽谤罪获刑“喊冤”19年》一文,报道了江苏省南通市如皋郭园镇原镇长鲍学文,原副镇长龚海斌,下原镇野树村原党支书石太林(今年初去世),原村主任陈光四人犯“诽谤罪”一案。

据悉,二审宣判19年以来,鲍学文、石太林等四人一直喊冤。

本报记者了解到,马某华在担任镇委书记期间,下原镇政府曾向村民摊派了名目繁多的各类费用。鲍学文说:“我和马金华并不在同一个乡镇工作,我只是给石太林和陈光提供了中共中央、省、市政策文件,告知他们乱摊派、乱收费是明令禁止的。”而龚海斌则称,他只是对举报信提供了修改意见,对“打油诗”一事并不知情。

就在鲍学文等人不断喊冤的十几年间,马某华已一路升迁至如皋市委常委、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2021年10月,南通市纪委警示教育片显示,马某华除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外,还违反了生活纪律。同时,马某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由此,这起与其有关的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诽谤案”再次回到公众视野。

2023年8月8日,鲍学文再一次就该案向南通中院提出院长启动发现错案和纠正程序申请。鲍学文告诉记者,他曾于2021年5月27日,向南通中院提交了“院长启动发现错案和纠错程序申请”,该院院长将案件转由立案庭张丹法官处理。由此,其一行3人分别于2021年8月2日、9月12日向张丹法官提交了《鲍学文南通中院立案庭当面反映问题》《院长发现错案纠错程序主要审查方向请求书》,再次向该院院长快递了《刑事申诉案件逐级上报最高法审核申请书》,但均没有得到回应。

鲍学文和石太林儿子称:希望针对他们的申诉,南通中院查清事实,依法处理。“19年了,一定会申诉到底。”

——名城早报记者 杨春章

民企投资鄠邑区陷僵局 5.1亿市重点项目“夭折”?

9年前,陕西天陆置业有限公司,与户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变更为西安市鄠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沣京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三方《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开发位于西安沣京工业园区内的“天陆国际中心”项目,因当地政府始终无法兑现供地承诺,使得计划投资5.1亿元的西安市重点项目被迫夭折,陕西天陆置业有限公司也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

2023年12月14日,记者按图索骥找到项目所在地时,却不见天陆国际中心项目的半点踪迹,触目所及,全是一片荒草与废墟。工商信息显示,陕西天陆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与该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的时间吻合,可以说就是为了“天陆国际中心”而成立,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原本的市重点项目变得“举步维艰”?土地问题为何迟迟不能兑现?

对此,就项目无法推进和落地的具体原因以及当地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等相关问题,本社向西安市鄠邑区主管部门进行了采访,随后,沣京工业园区管委会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的一份书面回复函中称:“西安峰龙制漆有限公司与陕西天陆置业有限公司是同一法人的不同经营主体,西安锋龙制漆有限公司与鄠邑区政府之间的诉讼纠纷,西安铁路运输中院已经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判决,驳回峰龙制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2023年10月11日,二审法院(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是对陕西天陆置业有限公司与户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沣京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的项目用地为何迟迟不予挂牌以及后续对该项目的遗留问题具体解决方案,则只字未提。

——中国科技投资杂志记者 李红

安徽企业称被伪造200万供料合同诈骗 合肥警方刑事立案移送后被异地警方撤案

安徽亳州涡阳县“四好农村路”龙山镇段是安徽省重点民生项目,而近期却因合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导致同一事实出现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合肥警方认为构成诈骗,因管辖权问题移送给涡阳县公安处理,涡阳县公安多次称办案人手不足,后没有给出具体理由就做出了撤案决定。”报案人周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因撤案,导致公司承担了200多万元的债务,而实际上涉案合同与施工的项目并无关联。

周先生介绍,在接到法院传票前,从没人向其主张过混凝土欠款。对此,涡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回应表示,如果认为撤案有问题,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走相应的法律流程。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涡阳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中并未载明撤案原因,仅提到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而也正是依据涡阳县公安局的撤案决定,2023年11月30日,针对同一事实,涡阳县法院最终作出浩安公司应偿还混凝土公司200多万元材料款的判决。目前,浩安公司已上诉。

而涡阳县公安局办理此案的民警则在记者问及撤案原因时,仅表示建议周先生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走法律程序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只有从犯”的废铁走私案:获刑者追问“主犯去哪儿了”

先后4次审判,陈某林的刑期从11年变为8年、后又降至6年。尽管还有8个月就将刑满释放,陈某林及家人始终坚持申诉。这是一起离奇的普通货物走私案。生效判决中,法院认定的团伙犯罪,只有从犯、没有主犯。部分“另案处理”者,获得检方不予起诉处理。

陈某林申诉称,本该作为主犯的货代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被“剥离”,致使他沦为“替罪羊”,以从犯身份承受了最重刑罚。

2023年11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回复,称决定受理其申诉,并对是否符合再审立案进行审查。一个月后,法院驳回了陈某林的申诉。

深圳市检察院于2019年4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方决定对货代公司——深圳优通公司及其老板黄某运作出不起诉,称经退补侦查,该院仍认为衡阳海关缉私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其余两家货代公司是否同样被不起诉处理?作为中间环节的货代公司,是否涉嫌走私犯罪?因何不予起诉?

2024年1月10日,顶端新闻记者联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实。次日,该检察院一位负责人称,经请示领导,不接受采访。这起走私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只有从犯”的判决?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中,三家货代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了废铁走私活动,为何没对其定罪判罚?

1月10日,顶端新闻记者也就此采访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11日,该法院回应,根据在案证据,确实认定的各被告人均是从犯。检方未对三家货代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提起公诉,该院无法对这些单位和人员判刑。

——顶端新闻记者 高鑫

河北一75岁退休干部举报当地县委书记后 被逮捕并提起公诉

2024年1月2日,年逾75岁的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退休干部马树山因通过邮寄信件给河北省、唐山市及迁西县党政领导干部,反映、举报现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用人、城市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被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以犯诬告陷害罪、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月,马树山的家人告诉了经济观察网记者上述消息,并出示了书面材料。同时,他的家人呼吁,对马树山一案,迁西县法院及唐山市其他各级法院都应回避。他们恳请由唐山市之外的法院来进行异地审理,以保证此案的公平与公正。

2024年1月12日,经济观察网记者就此联系了迁西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其答复称,需要与合议庭具体沟通。

——经济观察报记者 李微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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