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征收之前,也就是在依法报批之前,相关部门应当要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事项向被征收人公告。但是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却存在报批程序违法、含糊不清的情况,而且类似的情况还常常存在。那么我们老百姓究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案件介绍

本案例来自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菅朝霞律师办理的一起案件:

卢先生等7人是甘肃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及地上房屋。2021年4月15日,上述7人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省政府通过一则文件已经将自己家土地归为国有土地。但是在信息公开以前,村民们从未见过相关的文件,村民因此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律师观点

主张撤销省政府的批复文件。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项关于健全征地程序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本案中,原岷县国土资源局在征地报批前,未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未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未组织听证,不符合法定程序。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