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央卓玛被刀郎告了?
没错,近日,备受瞩目的降央卓玛及湖北某文化公司侵犯知名歌手刀郎版权一事,终于落下帷幕。
终审判决如下:
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定为侵权方并需赔偿 75000 元人民币。
据原告方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相关网络平台透露,湖北某文化公司早在数年前,曾在湖北省某地举办了“群星演唱会”。
其中,女歌手降央卓玛应邀登台献唱《西海情歌》。
权利受到侵害的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由此出发,以刀郎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在之前的授权过程中,刀郎曾正式向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承诺。
《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以及《雨中飘荡的回忆》等数首经典音乐作品,在授权期间的全部著作权利归该公司所有或经其全权代理。
刀郎在《授权确认暨申明书》中申明,上述三首作品,他本人从未予以授权降央卓玛演唱。
对此,法院经过深入调查及严密推理得出结论:作为《西海情歌》等经典音乐作品的版权拥有者,刀郎的版权受到了严格的法律保护。
然而被告方在未经授权及未支付版权费用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演唱会并邀请降央卓玛上台表演。
且举行演唱会的组织者与表演者,均未能审核所选曲目是否已获得相应的版权授权。
一句话,演唱会组织者和表演者(降央卓玛)均有过错,两者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今年继刀郎的《罗刹海市》爆火,被网友质疑为暗讽那英、杨坤后的又一大事件吧。
哎,音乐圈里,是非还真多。
最终,法院做出决断,将被告方降央卓玛及湖北某文化公司判定为共同侵权责任人,并负责赔偿共计 75000 元人民币。
对此,不少网友讥讽到:
她唱这首歌,赚的钱都够赔偿多少回了。
商演可是赚得盆满钵满了,从未想过原创者。
是啊,不尊重别人的原创成果,想用就用,这下翻车,也怨不得谁。
本案堪称是宜昌历年来,首例因音乐会表演他人作品而导致的知识产权争议案件。
这也给了其他歌手和演唱会主办方一个深刻的警示:
作为演出组织者在筹划演唱会时,若需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演出,必须先取得版权授予者的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
而对于演唱者来说,如果所表演的歌曲并非出自自己原创而来,而是运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也须提前审慎关注是否已经获取版权授予者的许可,并且支付了相应的版权费用。
若是疏于准备,应立即寻求与版权授予者的协商渠道,待获得授权且支付版权费之后再行表演。
值得注意的是,刀郎先生的多位作品在以往曾多次卷入版权侵权纷争之中。
如《西海情歌》便是由诗人兼作曲家的他本人独立创作完成,并在2006年汇编在专辑《刀郎III》里发表。
另外,降央卓玛与其都是四川籍中国著名音乐人。
特别是在2010年,降央卓玛凭借翻唱并风靡乐界的刀郎《西海情歌》一举成名,被誉为音乐界最为出色的女中音歌唱家。
此后,降央卓玛曾不断在各类商业活动中精彩演绎《西海情歌》,甚至许多听众误以为这首脍炙人口的经典之作便源自她的嗓音。
某记者通过对相关音乐软件数据的仔细调研,发现在此类排行榜中,排名最为靠前的正是降央卓玛主打的《西海情歌》(这是要公开抢了原唱的风头吗)。
且据公开材料显示,自2015年以来,刀郎与降央卓玛就曾因《西海情歌》的表演权利问题激起了42次的诉讼。
(某人脸皮也够厚啊,都被人告了42次了,还敢唱)
当然,其实他俩曾经也是一对好朋友,毕竟都来自四川嘛。
但是后来,又反目成仇双双翻脸了,所以屡次对簿公堂。
最后谭公子想说一句,想混音乐圈,还得有自己的实力和代表作,不能总抄别人的。
哪怕对方和你关系再好,别人不再认可你了,你终会遭到反噬。
靠着别人的作品蚕食,中饱私囊,总有一天会翻车,被世人耻笑。
自己都没点水平和能耐,如何能服众啊。
*谭公子,一名IT女老板转行的犀利情感咨询师,教你用正确的姿势,轻松解决情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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