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缙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精神,缙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3年8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经各乡镇(街道)认真推荐,缙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组织专家评审会评议的基础上,经公示最终确定郑月芳等34名传承人为第三批缙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其传承人的实践活动为主要载体的“活”的文化形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不仅肩负着延续传统文脉的使命,彰显着遗产实践能力的最高水平,还不断地将天才般的个性创造融入传承实践活动中,对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久传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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