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以直播、短视频为代表的
新的经济业态迅速崛起
催生出诸多大V、网红
当新媒体账号实名认证
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
账号的使用权及相关收益
应归谁所有?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件
案件详情
2018年
小美使用自己的手机号在某新媒体平台注册了个人账号。经小美多年使用、维护,该账号发布包含其本人肖像内容的各类作品获得8000多万人次点赞。现该账号拥有200多万粉丝数,具有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
2019年底
小美与小伟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
2021年
因粉丝数量增多,小美考虑通过该账号进行直播,但需进行账号实名认证。经男友小伟同意后,小美使用小伟的身份证、银行卡完成了该账号的实名认证。绑定账号的银行卡用于提取运营该账号产生的收益,由小美管理、使用。
2022年
小美与小伟分手,小伟收回了绑定的银行卡。运营该新媒体账号产生的收益仍提取到该银行账户,再由小伟转给小美。
2023年1月起
小伟自行变更了该新媒体账号的密码、绑定手机号等信息,且拒不归还小美经营使用该新媒体账号产生的收益。双方就该新媒体账号使用权多次协商未果,故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小伟返还该新媒体账号,并协助其办理变更该账号的实名认证程序。
法院审理
闽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目前法律法规对虚拟财产的权属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
首先,平台的用户协议是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本案中,小美注册涉案账号,并与平台签订用户协议。协议约定账号仅限本人使用,即使之后账号实名认证人与初始注册人不一致,也不能排除小美对账号享有的使用权。
其次,涉案账号经过小美长期运营,不仅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也被添附了相应的经济价值。相反,小伟从未使用涉案账号进行直播、发布视频,其对账号产生的价值未有相应的管理、运营和投入。且小伟在实名认证后未分配过收益或者向小美提出过分配收益的主张,可佐证其明知或者应知自己不享有该部分财产权益。将相关财产权益分配给创造者,更符合劳有所得的价值导向。
最后,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可修改,小伟配合小美完成账号实名认证信息的变更亦具有可操作性。小伟注册新的账号成本较低,若要求小美放弃账号,亦可能会造成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减损。
经过法官多次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账号归小美继续使用,由小美给予小伟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小伟配合小美变更账号实名认证信息。
法官说法
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名不副实”情境下,平台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相关权利归属的认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要结合账号的人身属性、财产属性和有利于财产价值的发挥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评判,才能符合虚拟财产发展的规律及公平公正的价值和效果导向。用户在注册和使用平台账号时,应详细了解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了解平台对于账号使用权的要求和限制,提供个人真实的身份信息进行账号注册或实名认证,避免引起归属权纠纷。尤其是账号注册人和实名认证人不一致时,应就账号使用权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避免后续纠纷。
专家点评
福建理工大学
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教授
许步国
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一些自媒体账号在恋人或夫妻的共同经营下经济效益凸显。但如果出现分手、离婚等情形,双方难免会对账号归属及账号价值多少以及如何分配等问题产生纠纷。虽然我国民法典已将社交账号、游戏装备、数字藏品等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民事财产权益加以规定,但是由于目前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尚存争议,缺乏虚拟财产的归属、分类管理以及评估、流转与交易等制度,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虚拟财产归属认定、分割、分配产生分歧。
本案审理的难点就在于自媒体账号的归属、自媒体账号经济价值如何确定以及如何合理分配。审判人员一方面考虑到原告系用自己的手机号在新媒体平台注册个人账号,在账户长期使用过程中积累了一定数量的粉丝,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经济效益较为可观;另一方面考虑到原告系经过被告同意后使用被告的身份证、银行卡完成该账号的实名认证,但被告在实名认证后未主张过分配收益。审判人员基于以上考虑,努力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多次耐心地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践中,对于不具备确定性价值且未同实体财产挂钩的诸如新媒体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因缺乏具体的法律指引,而走协商、调解之路径,对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更具有现实意义。同时,审判人员基于诚信原则、平等与公正理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最终在账号使用、配合变更账号实名认证信息、补偿金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努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益尝试。
来源:闽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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