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读一判,系法律商业双驱动的万程通商团队的每日固定学习会。 本文分享的案例,系我们于2024年1月17日集体学习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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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且未超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者系伪造的印章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系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但是仅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而未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相对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未超越权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但是,当事人约定以加盖印章作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除外。
合同仅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而无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相对人能够证明合同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订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在前三款规定的情形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虽然超越代表或者代理权限,但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构成表见代表,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表见代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律关系图】
【关系图概述】
王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A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是在合同签署时,因为A公司公章在外公出,所以仅由王某在合同上签字。合同达成后,张某催促A公司履行合同。因A公司迟迟未履行,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A公司主张该合同未曾加盖公司公章,无法发挥其效力。法院认为,合同系以A公司的名义订立,虽然仅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名而未加盖公司的印章,但是张某可以证明王某在订立合同时未超越权限的,该合同对A公司发挥效力。
【关联知识点案件】
【案例说明】
因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为新出的司法解释,公开的适用案例几乎没有,为便于学习和理解条文规定,以上案例为虚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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