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 产 重 整

破 产 重 整

一、概念

一、概念

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企业,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经营价值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整顿,使其重新复兴的法律制度。

重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重要内容。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即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立即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

二、程序

二、程序

1、提出重整申请

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不得再提起。

2、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

a. 重整申请的审查

b. 法院的调查

c. 选任检查人

d. 法院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经调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应做出允许债务人重整的裁定。

e. 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

3、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人应在债务人协助下及时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关系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重整监督人提交法院认可,经认可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及关系人产生约束力。

重整计划由法院指定的重整人执行。重整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监督人的监督,违反此义务而给债务人或关系人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三、重整结束

三、重整结束

公司重整程序开始以后,就以重整计划为核心开始进行重整工作。如果重整计划得以顺利进行,则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重整程序自应结束。但在公司的重整过程中,也可能由于一些法定事由的出现,造成公司重整计划不能得以进行,从而公司的重整程序也应结束。前一种情况称为公司重整的完成,后一种情况称为公司重整的终止。

四、意义

四、意义

破产重整作为一种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有效手段,具有显著优势。它有助于企业摆脱债务束缚,重振经营秩序,通过重整计划,企业得以减轻债务负担,优化资产配置,提升运营效率。同时,破产重整还能维护债权人和股东权益,减轻企业破产所带来的损失。

然而,实施破产重整并非易事。企业需找到适宜的重整方案,这要求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深入了解。此外,企业还需与债权人展开有效沟通与谈判,确保达成共识。最后,企业需执行重整计划,这需要一支高效的管理团队确保计划成功实施。

※ To be continued ※

夏燕峰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裁员。夏燕峰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仲裁审理及涉经济犯罪,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夏燕峰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