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屋内的物品被有序搬离,一起长达十余年之久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系原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孙子)与张某某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于2011年1月19日立案申请执行。执行中原申请人郭某某、被执行人张某某先后去世。期间该案经再审、抗诉,最终维持原判。因待执行腾退的房产在同一院落内,双方当事人共同居住该院,双方矛盾尖锐,给执行带来了极大难度 。
近年,原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去世,其继承人刘某某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行使权利,被执行人张某某曾在执行中以年迈身体行动不便、喝农药相威胁等手段阻碍执行,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后被执行人张某某去世,现案外人郭某某及其家人占有待执行的房产。
期间,执行干警杨振业、刘守信始终未放弃矛盾化解工作,多次穿梭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在社区干部配合下法理相济,苦口婆心的讲法释理,直到4日晚上10点,双方当事人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前期准备:
为了破解执行难题,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贺博院长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专题研判本案执行工作 ,定于2024年1月5日上午对该案强制执行腾出应交付的房屋,同时要求执行干警保持“壮士断腕敢打必赢”的决心和“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的意志。
腾房现场:
5日上午8:30集合完毕后,执行团队在尧都区纪委监委派驻二室秦朝阳主任亲自监督下出发奔向执行地点,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全程见证执行。
按照执行方案部署,法警大队负责人张晓丽迅速指挥布好安保防卫,并将警戒线拉起。
执行干警刘守信、马振华在总指挥命令下开展执行工作,将判决中应交付的房屋内物品清点登记造册后由搬家公司人员清理有序搬移。执行中被执行人家属郭某旺等人极力阻止,期间外来家属冲撞警戒线强行冲入执行现场,执行法官警告被执行人,如果暴力抗法迎来的只有法律严厉的惩罚,经过耐心的思想疏通、劝导、释明,腾房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我院正在开展执行系列活动,就是要以强大的执行力打击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行为,今后将不断采取有效有力措施进一步穷尽财产调查,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各类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来源:尧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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