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提到拆迁,大家就会想到

又要有人发财、暴富、变土豪了...

每次公布拆迁征地计划的时候

不少朋友也都会问

什么时候才能轮到我?!

这不,涟水又有地方要拆迁征地

快来看看是不是你家附近?

近日

涟拟征告〔2024〕1号方案出炉

涉及一大批村庄

在这些地方的小伙伴们

马上就要成为“拆二代”了!

开不开心,激不激动!

涟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涟拟征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涟水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东镇陈庄村二组、四组,客堂村村集体、李陈组,宋庄组、苏庄组、夏李组、张周组:涟城街道庵园村村集体、四组、五组、六组,上庄村村集体、一组、二组、三组、四组,石庄村红巾组、圩西组、张桥组,双码村村集体、堡西组、胡庄组、莲徐组、许官营村村集体、渠南组、先锋组;朱码街道镇集体,朱码街道桂生村西三组、西四组、西五组,红星村唐庄组、朱孙组,顺集村贾陈组、一组、三组、四组、五组、朱李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涟水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马伟;电话:0517-82380232。

特此公告。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了两则征收土地公告

土地用途为了

涟水县南京路北延建设工程项目

巨石涟水三号风电场项目

涟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涟征告〔2023〕42号

2023年12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以苏政挂(2023)270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9715公顷。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涟水县南京路北延建设工程项目(涟水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4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涟城街道大楼社区刘庄组、引河社区刘庄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单位: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农用地2万元/亩、建设用地4万元/亩、未利用地2.8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农用地按2万元/人计算(详见涟政发[2020]84号文件)。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水田、早地0.11万元/亩。

五、具体工作安排

请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于2024年1月12日前向县政府申请拨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征地相关费用,并落实安置人员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7日。

特此公告。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涟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涟征告〔2021〕1-1号

2023年12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以苏政挂(2023)280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2500公顷。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巨石涟水三号风电场项目(涟水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6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涟城街道庵园村、左程村、徐集居委会、王湾村、上营村、牌坊村、荷缘村、秉同村,南集镇镇兴村、皂角村、下营村、南集居委会、码头村、冯陈村、范荡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集体土地1.2500公顷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农用地2万元/亩、建设用地4万元/亩、未利用地2.8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农用地按2万元/人计算(详见涟政发[2020]84号文件)。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水田、早地0.11万元/亩。

五、具体工作安排

请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于2024年1月18日前向县政府申请拨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征地相关费用,并落实安置人员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公告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2月3日。

特此公告。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未来,这些地方

又将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场征地有你家吗?

评论区一起来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