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话题“APP未经同意跳转广告涉嫌违法”

冲上微博热搜引起广泛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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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了个电话

手机差点给我买台电脑”

一到各种购物节

一打开APP满屏广告

眨眼就跳转第三方购物平台

给不少用户带来了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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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以误导方式

诱使用户进入广告页面

变相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的行为

算不算侵权行为?

算!!!

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和公平交易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表示,“商家投机取巧的广告设计,是一种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关于这一点

之前已有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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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因不满多次被迫触发“摇一摇”开屏广告,武汉大学学生张馨月,以某APP侵犯其自主选择权为由,将该APP运营方告上法庭。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保证非用户主动触发跳转的情况下,不会进行误导、强迫跳转。

实际上

对于无孔不入的弹窗广告、开屏广告

各种监管措施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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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要求优化服务体验,“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热力图’、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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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通知》还明确,对落实上述要求不到位或出现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公告、组织下架等措施,严肃问责查处。

消费者进入“摇一摇”广告界面

并非出于本意

而是一些日常行为习惯

导致被迫进入广告、观看广告

相关法律法规这样说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消保部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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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系统运营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权限严格化。对于权限的获取应当更加谨慎,不能任凭系统默认用户同意授权。当App要求调取涉及使用者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权限时,必须征得使用者同意方可调取。

平台方在进行权限获取时应当获得用户同意,把选择的权利交还给用户。同时,应当设置易于找寻的关闭通道,方便用户及时关闭此类授权。

商家在投放广告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尊重用户的体验感。商家在投放广告时应当考虑消费者的体验感,被迫跳转只会让消费者对商家产生厌恶心理,并不能真正带来流量。只有把用户的体验感放在心上,设计更加人性化的广告投放策略,才能真正实现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

消息来源:苏州普法

法治浦东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