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的修订,在各行各业掀起了学习和讨论热潮,那么对民办学校有没有影响呢?
新《公司法》针对的对象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而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是否意味着《公司法》的修订都能影响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次,新《公司法》删除了2018年《公司法》中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本次修订是《公司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第六次修改,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 由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实务中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较少,笔者主要对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公司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对民办学校影响不大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1】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影响: 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的规定,民办学校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因此,公司法的认缴制本来就不适用于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非货币资产出资:举办者可以“债转股”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2】的规定, 明确了股东可以用股权、债权出资。
影响: 由于营利性民办学校运营的特殊性,举办者与民办学校之间往往存在款项往来,如举办者或举办者的关联企业将资金借给营利性民办学校使用,在偿还期限到期后,举办者或举办者的关联企业可以考虑将该债权直接转“股”作为开办资金使用。但是笔者提醒举办者或举办者的关联企业应注意债权的出资流程:如对债权进行评估作价;召开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对增资扩股进行决议;谈判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向主管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或备案。修改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通知债务人(若为举办者或举办者的关联企业对第三方的债权时);验资等程序。
三、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影响较大
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3】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同时在查阅方法中,赋予了股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权利。
影响: 在新《公司法》修订前,实践中主要对“是否可以查阅会计凭证”分为两派,即支持派和不支持派,我们团队其他老师在2023年11年15日发布《以案释法:如何理解举办者知情权?丨教育法律》文章,分析了实务中的不同处理案例,此次新《公司法》的修订,将解决该问题。而且该条款的修改,将更有利于解决不同举办者合作办学发生运营僵局的问题,如“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处理。
四、明确利润分配时间:有影响
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4】规定,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十九条第三款“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分红,但是却没有具体规定,在没有教育特别法规定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一般法(新《公司法》)的规定处理。
五、注册资本金或资本公积金可以弥补亏损:有影响
“《公司法》于 2004 年修订时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背景是此前有一些上市公司采用巨额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和热议。这也使得将诸如债务重组收益等利得计入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规则失去了部分意义。”【5】
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6】规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新《公司法》 首次明确 资本公积金可以用来弥补亏损,但应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顺序之后。同时,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7】规定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来弥补亏损。
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8】规定,公司资本公积金为股价溢价款,但是该规定和未修订前一样,并没有能够从性质上界定资本公积金,使得对资本公积金外延的理解落到“其他项目”这个概念上。根据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9】规定,资本公积金除了核算股价溢价款,还有“其他资本公积”,该具体内容随着具体会计准则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财政部于 2014 年1月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正式采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与账户来核算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等内容。因此,那些原先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和损失项目自此离开资本公积账户,到了其他综合收益账户之中”【10】,但是新《公司法》对“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项目”仍没有明确规定,尚需法律进一步明确。
影响: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是税(企业所得税)后利润的分配, 顺序为:
新《公司法》的关于“注册资本金或资本公积金可以弥补亏损”的规定,笔者认为,意味着从2024年7月1日起,营利性民办学校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11】的规定,计提了专项资金或者基金后,再根据新《公司法》,在存在较多的办学结余年度时,可以考虑在该年度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在以后年度可以用该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许就可以让举办者更早取得办学收益,但是难题却抛给了税务部门。 因为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后,后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未分配利润就会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学校通过收取学费取得的收益,另一部分则是来源于资本公积弥补亏损【12】。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下,举办者取得的办学收益,应该如何定义其性质,税务部门怎么收取收费,都是待明确的问题。
但是举办者需注意,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未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可以减资,因此在适用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金弥补亏损”的规定时,要慎重,而且新《公司法》还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举办者尤其注意不要用“注册资本”减资弥补亏损后分配办学结余,以免陷入刑事风险。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一十二条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5】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谢德仁教授发表在《会计之友》2022年第9期《资本公积金可否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项目,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9】《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4002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形成的资本公积,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为借方差额的,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五)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六)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还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八)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属于无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资本公积。
【10】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谢德仁教授发表在《会计之友》2022年第9期《资本公积金可否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照学校登记的法人类型,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
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由学校管理,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
【12】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未分配利润
文源 | 行初子规(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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