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投稿、交流、推广、参与公众号管理、加入学习交流群请加微信zfwsjdzf
医 界 透 视
健康梦很甜 我带你逐梦
多年前的一部电视剧《小李飞刀》,文武全才李寻欢靠着飞刀绝技享誉江湖,后来,人们把手术医生利用休息时间私下到其他医疗机构做手术戏称为“飞刀”,顾名思义,“飞刀”的字面意思也是速度快、利润高、风险大。
目前,社会和医疗界大多认为医生“飞刀”现象是患者、医院、医生三方共赢的局面,但这个看似一举三得的方案,却屡屡成为医患矛盾的催化剂和医疗事故的导火索。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依法执业是关键!
01
“飞刀”手术频频引发医疗纠纷
据报道, 河北李先生投诉某县级医院,其母亲因子宫脱垂住院手术麻醉后,医生要求其现金支付13000元专家费。医院回应这次手术是外聘专家(即“飞刀”医生)进行的,收费合规,并且明确告知该费用是直接以现金的方式给专家,不能报销,不通过医院,患方表示同意。当地卫健局调查后认定:医院不存在过错行为。
我们再来看另一个案例:年仅19岁的马某某在接受大腿抽脂手术3天后死亡,鉴定认为致死原因是“术后继发左大腿坏死性筋膜炎、多器官功能衰竭”。而给她主刀的孙某某是医美机构请来的外地“飞刀”医生,并且没有在卫健部门执业注册,也没有多点执业备案。最后主刀医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一样的手术,不一样的结果,
这是为什么?
02
医疗机构要规范经营
医疗机构应依法执业,并对其医疗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开展相应手术,必须具备诊疗科目、有资质的人员、手术室、设施设备、技术操作规范及配套的其他条件;开展核准类的技术需要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限制类技术则应获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备案,开展全身麻醉类手术的,还需要核准麻醉诊疗科目,配备专业麻醉医师;遵循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台手术需要手术医师、手术助手、麻醉医师、手术护士等医务人员的紧密合作,复杂或高难度手术还需要相关科室及人员协助;医疗机构在邀请专家(“飞刀”医生)时应对专家的资质、水平进行审核,尽量安排医共体、医联体等本系统内的专家,对于长期合作的其他专家应要求其多点执业备案,对于较少合作的专家则应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的规定谨慎进行。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核心管理制度,防范医疗风险。《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伤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违反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应依法追究行政违法责任。
03
医生“飞刀”前应防范法律风险
《医师法》规定,医师必须在注册执业地点或备案的执业类别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选择合理的医疗方案;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遵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疗文书。
手术对患者、医疗机构、医生来说,都不是简单的事情,需要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通力合作,也需要患者的理解和配合,“飞刀”医生必须谨慎对待。要做到这一点,应注意考察手术邀请医疗机构是否具备手术的诊疗科目、手术室及配套设施设备、技术条件;手术前还应亲自诊察患者,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积极配合;参加术前讨论,研究手术方案,术后撰写手术记录,观察手术患者,填写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等医疗文书。
【监督君有话说】
没有什么事比生命健康安全更重要了,面对生命,再谨慎也不为过,正所谓死生大事,不可不察。手术更是事关患者生命健康的大事,不但考验手术医师的技术水平,更考验医疗团队的合作能力。细查医疗事故,大部分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没有依法执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造成的。“飞刀”手术不但能让患者在家门口得到高水平的治疗,医务人员还可以观摩学习,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专家的价值也能得到体现,实为一举三得之事。监督君再次提醒,法律需要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需要维护,生命健康安全更需要重视!
主编丨宋波 责编丨赵丽 审校丨林霞 高启航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