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们,在阅读本文前,请点个关注,以便更好的获取信息,感谢支持!
农村房屋是农民生存的基本条件,是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源,农户把住房当作生活和生存的命根子。
农户住房由于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具体的原因或历史原因,导致农房一户两宅、一户多宅现象,这种住房占用了大量的宅基地,挤占了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
多年来,国家为了守住18亿亩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红线,确保粮食生产面积,保障粮食安全,所以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农村住房加强管理。
如我国早就在1986年的时候,就已经颁布了《土地管理法》,这部土地管理的法律是针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使用,已经全面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该法的第46条明确提出了农村住房全面推行“一户一宅”制的规定和政策。
另外,这部《土地管理法》的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还规定:农村的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同时第四款还规定,农村的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是不予批准的。
还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农村的村民应严格按照宅基地审核批准的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坚决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集体宅基地。
在农村有些地方,经政府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农户,应该严格按照“建新拆旧”的要求严格执行,将原来农户退还的宅基地清场复垦后,恢复成耕地交还村集体。
当前针对历史所形成的农户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合情合理地处置。
另外,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提到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全面推行“一户一宅”政策,因此,农村有很多农户,不仅农村有住房,城市里也购买了住房,算不算违反了当前的“一户一宅”政策和规定。
综上所述,国家对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所制定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农村地区而言的,是指农村区域内,全面依据法律法规推行“房地合一”和“一户一宅”制,来管控农村耕地面积不下降,不减少,不浪费。
但是,国家所有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提及农民进城买房购屋的任何法律界定,是提倡和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安居乐业,因此,农村人进城购买的商品房,并不阻碍和影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村住房全面实行“一户一宅”制的政策实施。
因此,农民进城购买房屋,是国家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步骤,与农村宅基地的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农户在农村“一户一宅”制,是没有任何关联性,是互不相干的两个政策体系,所以,农村很多的农户,在农村有属于自己居住的房子,并且在城里又购买了属于自己的商品房,这当然是合法的,并不算违反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的。
从目前各种法律法规来看,农村人在农村本来拥有“一户一宅”的住房,但又在城市里购买了一套或多套商品房,并不违反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请在留言区里交流讨论一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