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12月房价出炉

2023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同比有涨有降。

其中洛阳新房环比下跌0.3%,同比下跌1.8%,二手房环比下跌1.1%,同比下跌4.5%,新房跌幅开始收窄。

一、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同比有涨有降

从环比看,1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降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持平,上海上涨0.2%,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1.0%和0.9%。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下降0.4%和0.5%,降幅比上月均扩大0.1个百分点。

从同比看,1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由上月上涨0.3%转为下降0.1%。其中,北京和上海分别上涨1.7%和4.5%,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3.0%和3.6%。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0.1%,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1.8%,降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

二、各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同比降幅扩大

从环比看,12月份,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1.1%,降幅比上月收窄0.3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1.2%、0.6%、1.5%和1.1%。二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8%,降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8%,降幅与上月相同。

从同比看,12月份,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3.5%,降幅比上月扩大0.6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2.2%、3.4%、5.2%和3.1%。二、三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4.0%和4.2%,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4和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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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最新拟征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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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4〕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3年12月19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670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偏桥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7.8648公顷,其中农用地16.5315公顷(耕地13.6582公顷、林地2.4869公顷、其他农用地0.3864公顷)、建设用地1.3333公顷。以上共计17.8648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地范围: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3.3771公顷,其中农用地12.0438公顷(其中耕地9.1997公顷、林地2.4869公顷、其他农用地0.3572公顷)、建设用地1.3333公顷;寇店镇常村集体土地4.487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45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汉魏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司马光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话:630883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4. 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3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4〕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3年12月15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664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98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956公顷、林地1.25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3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地范围: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98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956公顷、林地1.25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玉泉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中信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业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话:630883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4. 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