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北部面临巨大的防御压力,国家对马的需求很高。作为日常运输和作战的战略物资,马的来源必然会多样化。

除了对外购马,在腹心之地养马亦成为一种必要和必然,而腹地有养马传统、有可操作性亦是推行马政的原因。

事实上,直到万历以前,西北易马并非国家马匹来源的主体,南北直隶、鲁、豫四省的孳牧马匹才是主要供应所在。

养马之徭役

养马之徭役

要了解养马负担,必先明了马匹喂养的编排依据、形式和操作过程,这就是“役”的内容。明初赋役法确立以后,养马之徭役也随之明晰。

作为驿传徭编马的部分“唯粮是论”,而定额的孳牧马匹则以江北和江南为界,分别按丁和按地派养。这两种类型的养马编派都属“役”的范畴。

民众承担赋役的任务,按照朱元璋的设想,是以畿内为主,按照丁田标准及道路远近来输纳粮草、承担力役。

靖难之役后,政治中心渐有北移趋势,迁都日益成为定局。两京变动所引发的国家政治、财政及防卫需求的变化,直接导致养马负担的增加。

一方面,南直隶养马户需承担的养马任务并未随之减除,即便确实不宜养马。

另一方面,正统以后北部边防形势进一步加重了南方民众解送分发寄养马的任务,养马主要空间虽有转移,负担却并未减轻。

与驿传马一道,这种远距离输送马匹的原理与漕粮起运、道路远近一样,被政治空间格局的变化大大加重了。所不同者在于养马有特定的地土要求,这无疑是马户承受的压力所在。

如果说马政重在中央太仆寺等管理机构的决策和管理的话,马役则重在州县赋役分派与民众的负担。明代马政的重大变化,明人冯时可已有精要概括:查得洪武初年,马皆官牧。

二十八年,令民间牧养。弘治六年,太仆寺少卿彭礼以户丁有限,奏请止设种马拾万匹,岁取驹二万五千匹,始有定额。

正德二年,御史王济以户马日弊,请以种马额数,令民买马解俵,其递年有无孳生不必追究。种马、备用自此判而为二。成化二十三年,镇江府知府熊佑建议请革种马。

嘉靖间,浙江道御史钱嶫等具题变卖南直隶通州等七州县马四千一百八十六匹。隆庆二年,太常少卿武金奏请将种马尽数变卖,该印马御史谢廷杰具奏,本部议覆。

钦奉穆宗皇帝圣旨:“备用马匹久已买俵,种马徒存虚名,百姓却受实害,宜从谢廷杰说,深思详定,着且革去一半,以苏民困。钦此。”

至今存者仍有喂养之累,革者亦有津贴之苦。其他无名劳费,难以悉数。缘国初民间养马,丁不编徭,后则改编,甚至丁消而马在者有之矣。

地不起粮,后则概起,甚至地卖而马存者有之矣。或一家而养数马,或一身而充诸役,点验无宁岁,赔偿无虚日。

追呼于官司,需索于吏役,以致称贷不已,鬻产继之,鬻产不已,鬻子女继之,鬻子女不已,逃窜流亡继之。

种马即孳马,用以繁殖马匹,备用马即寄养马,是政府交给马户暂为饲养的马。

冯时可的这个奏疏,点明了弘治、正德、隆庆、万历年间的几次重大马政变革,役法也随之发生变化,明了这一过程,是探讨明代马役的基础。

本文把职司“马政”的各种机构和政策改革作为一种背景,以此为基础体察役法嬗递。

关注的几个问题分别是:养马徭役的编派和制度变化过程,不适合养马的地方,如何应对这种编派,民众负担的轻重如何。

我们既需明了账面数字,也需体察各种实际情形及其造成的最终负担。

养马徭役的转变过程实际涉及了太仆寺与地方州县、州县与养马人户、马头与马户等各种层面的关系,从中也能看出役法改革与政府和民众关系的转变。

研究役法的这种困境和因应,有助于我们理解明代赋役制度的变革原因及过程,也可从侧面了解明代国家的财政困境。

研究民众的实际负担,可以把握役法对州县一级行政造成的困扰,理解从明代以来基层行政的变革过程。这对于理解明代国家和现代国家的形成都具有显著意义。

梁方仲对明代粮长制度和一条鞭法的重要研究,帮助我们获得了关于明代赋役制度的诸多认识,包括佥派、征解和在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赋役制度的变革过程。

马役中的马头与粮长相映成趣,解俵马的徭役负担之理又正符合梁方仲所揭示道路远近与田赋输纳之关系。

至于梁氏对中国古代的户口、田地、田赋数目的初步比对和整理,为养马徭役及一切赋役研究之基础,佳惠后学之意义毋庸赘言。梁氏之后,役法研究有很大的推进。

其中,赖惠敏对南直隶赋役制度进行了详细研究,总体论述了田赋和里甲正役的情况,为本文所涉明初以降派养马的徭役以及后来渐独立于里甲正役的驿传役研究奠定了基础。

在明代马户的赋役承担方面,李济贤精炼论述了马户的编佥、负担、应对诸问题。

在驿传方面,苏同炳对明代驿传进行了勾勒,李长弓则进一步研究了驿传役的编派依据和形式,可总体概括为不计丁额,“唯粮是论”。

就马政而言,尹章义论述明代马政制度的兴衰,重在马政与国运的关系。

黄仁宇根据《明会典》及《明实录》等材料指出养马的部分区域以马差替代了田赋,但在饲养和看护马匹上,马户则需自己承担费用。

而且还要缴纳马驹,并指出随着种马制度的变革,特别是万历九年以后尽卖种马。

“民众已经不再负有孳生马匹的责任,不再有赔补马匹的风险。马差在每个地区都被固定在一个年度额上,能够被再度视为田赋的一部分”。

唐克军强调政府强派牧养马匹任务,最终使官民两疲。郭永发探讨了山东地区马政的施行过程。

日本学者谷光隆所研究的民间孶牧对南直隶地区略有涉及,包括政府规定层面、马匹征纳的方式、民牧形态及养马对马户造成的负担。

另涉及征解规定、折纳方式及其与财政的关系,以及南北直隶和山东、河南四区民间孳牧体制的比较。

陈文石着眼于制度变动、政策推行效果及对民众的影响等方面,对牧养地区、免丁免粮与草场孳牧和课驹进行了讨论。

在制度层面,陈文石勾勒了民间孳牧的衰退、弘治六年的定种定驹的改革、正德二年的改革、隆庆三年半卖种马、万历九年尽卖种马这一主线。

分别讨论了折色纳银、本色买俵、官买官俵等起解和折纳问题。陈氏整体上重在对弊端的探讨,其研究具有里程碑意义。

南炳文依据《马政纪》探讨了两种养马模式及民养官马制度变化的原因。

笔者倾向认为,就佥派而言,由南炳文所谓“免粮计丁二元制”到“计地养马一元制”的变化,反映的正是“役”日渐改变原有形态的实质———国家与民众关系的变化。

免粮地亩与丁的优免是以一定程度的力役从属和责任为前提的,而不完全的折纳既是对这种关系的保留,又显示出一种新的财政方向。但养马徭役佥派所经历的变化过程并未被揭示。

概言之,本文分析马匹徭役佥派下养、买、折的进程和负担,以此进一步揭示役法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