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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宝典系列

“字画收藏”类

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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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杨某、冯某某在担任某财富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某地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未经依法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杨某组织魏某某等12人通过向社会公众宣传、销售玉石、字画等投资理财产品变相吸收公众资金。集资参与人与公司之间签订《中艺财富艺术品销售协议书》,约定由集资参与人认购艺术品实物,艺术品由公司保管,集资参与人可以获得认购额年化12%的收益。杨某等人以销售玉石、字画等艺术品为名,实际并不交付艺术品,按照认购款向投资人返还本金和利息,实际上以虚假的艺术品交易掩盖其向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本案涉案金额34亿余元,涉及非法集资人6000余人。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该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4.29亿余元,至案发未兑付投资款人民币16亿余元。被告人杨某、冯某某等14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

风险提示

以字画、古玩、钱币、邮票等收藏品为名的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下列特征:一是以销售收藏品为幌子,但并不实际交付商品,协议约定为销售,但实际以收藏品作为抵押吸收资金;二是收藏品实际价值明显低于投资金额,或收藏品本身就无价值;三是以高额返息吸引客户参与投资。

防范要点

一是理性评估收藏品价值。不要轻信收藏品公司业务员的推销,不要轻信收藏品公司“鉴宝师”“专家”的鉴定,不要轻信所谓“拍卖现场”的繁荣景象,要找正规渠道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二是谨慎核实公司资质。不应简单依据公司办公环境、业务规模等来判断公司经营情况,要确保收藏品的来源与去向正当、合法。

三是勤问勤查多沟通。在交付钱款前应多与亲友沟通,应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处处可能是陷阱。

来源:承德经侦

投稿地址:fcjsx04@163.com

编辑审核: 肥城市卫生健康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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