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断卡”行动,着力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通山县公安局九宫山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深挖线索,精准谋划,斩断犯罪链条,先后抓获三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打好新年打击电诈第一枪。

1月2日,九宫山派出所接到上级推送的“断卡”行动线索,发现嫌疑人严某龙的银行账户涉嫌进行诈骗赃款的接收和转移,且严某龙已被刑侦大队控制。接到线索后,九宫山派出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班,接管嫌疑人严某龙,开展侦办工作。

经讯问,严某龙对自己进行诈骗赃款接收和转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还交代了与其一起参与的同伙甘某勇、姚某刚。通过对嫌疑人甘某勇、姚某刚的活动轨迹进行研判,发现甘某勇、姚某刚两人一直在咸宁活动。

1月3日中午,该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咸宁,在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在咸宁市桂花街处找到嫌疑人使用的车辆,但始终没有见到嫌疑人。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民警采取定点蹲守的办法,等待嫌疑人自投罗网。不眠不休蹲守20多个小时后,于次日早上8时许,将前来开车的嫌疑人甘某勇抓获,并在嫌疑人甘某勇的带领下,在旗鼓街将另外一名嫌疑人姚某刚抓获。

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对明知对方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有偿提供给对方,用于接收、转移诈骗赃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广大市民切勿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避免成为诈骗分子帮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