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河北迁西老干部因举报县领导被逮捕、起诉,最高检介入调查后,指定当地检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实”撤回起诉。同时指出,当地检方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职能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

换句话说,当地检方几乎是在各个方面都存在问题,活生生地把一个明知道是“无罪”案件直接办成了“有罪”案件,给老干部扣了一顶莫须有的帽子!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样的行为在当今社会不可谓恶劣!

老干部被不起诉不代表事情到此为止!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根据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应以徇私枉法罪对其予以立案。

当地公安、检方办案人员或都面临刑事追责!

《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遭受冤枉的老干部马树山也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来弥补自身的损失。

赔偿、追责之外,老干部因举报而被错误羁押,起诉,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前期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在赔偿、追责的同时,还应当将老干部举报的问题再仔仔细细查一遍。

最后,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最高检依法纠正错案是司法自信的表现!

在此,必须为最高检的工作人员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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