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宣布,从1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从1月15日开始,4月24日结束,为期100天。

■ 重点打击出租汽车拒载、强行并客、乱收费、扰乱场站营运秩序、不文明服务等违章行为;

■ 查处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运营,利用互联网打车软件从事非法运营,网约车平台为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运营服务等违法行为。

(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非法营运行为首次处5000元罚款,两次及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2万元罚款)

同时,进一步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养和文明服务水平;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强化行业自律,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来源:大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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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

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开展网约车违反规范经营及安全

运输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运输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网约车行业运输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州范围开展网约车违反规范经营及安全运输管理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经营网约车,是指平台公司未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的违法经营网约车,是指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取得网约车证件,但违反《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行为。

三、非法违法经营网约车及违反运输安全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网约车平台、有关出行信息平台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开展网约车经营的;

(二)网约车及驾驶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网约车聚合平台未落实核验责任,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证件的;

(四)顺风车平台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道路客运经营的;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合规化滞后,不及时清理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仍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及驾驶员,仍向无合法网约车证件的车辆、驾驶员派单和安排订单的;

(六)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未依法履行安全运输生产责任、依法规范经营责任、优质服务责任、维护运输市场和谐稳定责任的。

四、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履行,由各县(市)交通执法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联合开展、共同整治、提高监管效能。

五、广大乘客和人民群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网约车违反运输安全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同促进大理州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专项整治时间: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2328、96111

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17日

武平县

关于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维护网约车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国文明城市形象,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等部门将对网约车的违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整治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网约车驾驶员无证经营(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等行为。

三、整治区域

本县行政区域,重点是县城区域、动车站、汽车站周边。

四、法律责任

在集中整治期间对上述违法行为,将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给予顶格处罚,并向社会曝光违法行为。

五、温馨提示

网约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诚信、文明经营,及时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严格按照网络预约约定行程和价格提供服务,不线下揽客,不线下议价,不私自加价。

六、鼓励投诉举报

市民乘坐网约车时,如遇有拒载、议价、故意绕行、线下揽客、线下收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予坚决拒绝,并积极举报,并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我们将保护市民个人隐私,对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予坚决打击。

特此通告。

举报联系方式:

县交通运输局:4823067

微信号:wpjtzf201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武平县交通运输局

武平县公安局

武平县市场监管局

武平县委网信办

2024年1月9日

来源:武平发布

昌宁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关于开展网约车违反规范经营及安全运输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运输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网约车行业运输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网约车违反规范经营及安全运输管理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经营网约车,是指平台公司未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驾驶人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的违法经营网约车,是指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取得网约车证件,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行为。

三、非法违法经营网约车及违反运输安全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网约车平台、有关出行信息平台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开展网约车经营的。

(二)网约车及驾驶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网约车聚合平台未落实核验责任,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和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证件的。

(四)顺风车平台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道路客运经营的。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合规化滞后,不及时清理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仍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及驾驶员,仍向无合法网约车证件的车辆、驾驶人派单和安排订单的。

(六)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未依法履行安全运输生产责任、依法规范经营责任、优质服务责任、维护运输市场和谐稳定责任的。

四、广大乘客和人民群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网约车违反运输安全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同促进我县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专项整治时间: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875—7130919(110)、0875—7130099、12328。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

2024年1月9日

来源:昌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