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视频网站以及软件层出不穷,法频道节目一线曾为我们披露了“91大神”落网案件的全过程,“91”是一类中文论坛,用户群体主要是华人,而所谓的“91大神”则是长期制作不良视频并上传至“91”并进行传播和售卖的人,平台收录的视频要么被明码标价,要么是“会员专享”,都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

上述不良视频均为“91大神”自行拍摄和制作。所谓的“大神“们通过在高铁站、酒吧等公共场所或通过网上交友等方式搭讪女性,以建立虚假的恋爱关系或PUA的方式与女性发生关系,经过女性同意后拍摄或者没有得到女性同意对其私密活动进行私自拍摄,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视频上传,并公开进行售卖。该行为不仅侵犯了涉案女性的隐私权,同时也构成了刑事犯罪。

“91大神”案件落网回顾分析,粉丝表示没看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且公民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害。所谓隐私,人们不愿公开、不希望被他人知道、看到的私密信息等。

这也就意味着,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侵扰他人的私密信息,我国《民法典》也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上述所谓“91大神”在未经涉事女性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对两人的性行为进行录制,抑或是在作出不将视频公开的的承诺之后,经涉事女性同意之后进行拍摄。两种方式虽然有一些差别,但“大神”们在将上述视频上传到“网站”时,并没有得到妇女的同意。

他们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对设施女性隐私权的侵犯,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触碰法律底线,许多单纯女孩很后悔

制作、传播并贩卖私密视频已经触犯了刑事犯罪,从刑法的犯罪构成角度来看,判断所谓“91大神”的行为是否可以构成犯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需要进行判断的是,“91大神”们制作的视频是否属于颜色物品。

我国刑法第367条对颜色物品作出了规定,颜色物品是指详细描述行为或者用十分不含蓄的手法描绘行为场景,宣扬颜色的物品,具体包括书刊、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91大神”拍摄的视频显然满足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不含蓄地宣扬颜色的条件,但问题在于,上传至网络上的私密视频是否属于颜色“物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说明,即私密视频同样属于刑法规定的颜色物品,因此,“91大神”们制作的视频应当属于颜色物品。

其次需要判断的是,“91大神”们拍摄私密视频并放到“91”网站上贩卖的行为是否可以定性为制作、贩卖和传播颜色物品。

制作颜色物品,是指生产、录制、编写、印刷等创造颜色物品的行为;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或有偿使人观看、收听颜色物品的行为;传播是指通过播放、陈列、建立不良网站等方式让不特定的多数人感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散布颜色物品的行为。

笔者在前面已经说明了他们拍摄的私密视频属于刑法规定的颜色物品。

第一,拍摄私密视频可以看作颜色物品的制作。“91大神”拍摄并上传私密视频需要几个步骤。首先是运用一些手段,包括用手机、相机、不容易被发现的摄像头等对私密场景、私密活动进行拍摄,然后对视频进行剪辑,之后上传到“91”网站上,通过以上一系列行为制作出私密视频,即颜色物品的制作。

第二,将私密视频售卖给网友或者采用会员制、付费制的方式让网友观看可以认定为贩卖颜色物品。“91大神”所制作的私密视频属于颜色物品,那么将私密视频卖给网友显然属于以有偿方式转让。另外,“91”网站采用付费制播放、会员制播放同样也是一种有偿转让,同样可以解释为贩卖颜色物品的行为。

第三,将私密视频上传到“91”网站可以看作传播颜色物品。传播是指通过某种方式使不特定的人或多数人感知,“91”网站属于公开的不良网站,将私密视频上传到网站中无疑可以让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数人看到。

最后需要判断的是,“91大神”是否具有牟利目的。

判断“91大神”们是否具有牟利目的需要结合多种因素来判断,具体来讲就是传播颜色物品的数量、获利金额等。此处的牟利目的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认定。首先,上述“91大神”均采取了某些手段通过有偿方式将私密视频转让给网友;其次,一些“大神”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利益高达数百万,足以认定其具有牟利目的。

结语,遵纪守法最重要

“91大神”拍摄自己与不同女性的私密视频并以牟利目的发布到不良网站,不仅侵犯了女性的隐私权,给女性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会构成刑事犯罪。“91大神”中不乏事业有成、家庭美满的成功人士,以牟利目的传播私密视频不仅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也会自毁前程,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