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马树山事件”,该除恶务尽了!

原创 李万卿

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邀请10位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召开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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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邀请10位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召开座谈会

迁西县举报县委书记的老干部马树山,被放了出来。

但是,“迁西事件”中的“恶人”和“帮凶”,依然逍遥法外,必须“除恶务尽”!

昨天(1月18日)深夜,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消息,标题是:《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消息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邀请10位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最高检工作报告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指出: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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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消息透露出的信息是:

1,“迁西事件”中,对马树山作出不起诉处理,是最高检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办案的结果;

2,严肃追责;

3,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意思很明白:迁西县检察院逮捕、起诉马树山,没有严格依法办案、没有公正司法、没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就是说,迁西检察院把屁股坐歪了。羁押一个人如此草率,法律不是儿戏啊。

法律,应该护佑所有人的周全,而不是成为某些人的工具;法律,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被突破,谁都可能被“莫须有”的罪名被羁押。

接下来,就是追责。

案件是谁办的,是谁“指示”办的,是谁签字逮捕、起诉的......等等等等,要一查到底。

迁西县检察机关的某些人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能不能追他们的失职渎职责任,很快会有结果。

关键是,马树山的举报的县委书记李贵富的内容是否属实?是部分属实、还是全部属实?更需要给舆论一个交代。

另外,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县委办”,是不是诬陷了马树山?该不该负刑事责任?

还有,迁西县公安机关接到县委办报案,对马树山采取强制措施,是不是办“人情案”“关系案”“领导指示案”?

上级公安部门,也该像最高检一样派员调查或提级调查!

现在,县委书记李贵富和县委办的报案人,已经焦头烂额。

马树山举报案一直在发酵,河北省纪委、唐山市纪委以及迁西县纪委,一定要“该出手时就出手”!

县城的事,有时很难办;县城人际关系网,有时令人惊悚。

比如,震惊全国的“操场埋尸案”,查处的公职人员就有19名,个个都是厉害角色。

他们当中,有时任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副县长;有检察长、公安局长、副局长、政委;有法医、刑侦队长、副大队长、普通民警;还有学校校长和校办公室主任......

就是说,在当时,“操场埋尸案”在新晃县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几乎是公开的“秘密”。

一座小小的县城,竟然如此“江湖”,水深得足以淹没所有真相。

这让我想起了一篇文章,叫《混在县城》。

文章中有一段这样的描述:

一个县域社会有几十万人口,但是真正有权有势或许只是几百个人......这几百人实际上构成了一个熟人社会网络......可以说,县城的一举一动、县城的孰轻孰重、县城的风云变幻都在这群人手里掌握着、捣鼓着。

这个网中的所有人,都是利益共享者,是风险分担人,他们都懂得“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都默默地守护着这个系统。

如今,迁西县这张巨大的“网”,已经被撕破了一角,惟愿“乘胜追击”,全面“破网”。

除恶务尽啊!

《尚书·泰誓下》记载,周武王巡视六军,对士兵们讲:商纣王背弃天道,与人民为敌,伤害贤良,滥杀无辜,毒害天下。天神不容,故降下惩罚......在除掉邪恶时,务必追求除根,将其彻底消灭......,

这段话,就是“除恶务尽”的来历。

好吧,我们作为普通公民能做到的,就是喊一嗓子,给有关方面一个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