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两大中心成功调处“鹤溪街道包凤村三组与四组的山林权属纠纷”问题。森林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前期现场踏勘并对相关人员走访调查,取得山林权属纠纷的第一手关键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核实林权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明确规定的权利类型,依法登记。最终促成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适应林业发展改革需要,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坚持不变不换、物权法定、便民利民原则,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全面履行林权登记职责,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工作。

(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