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9日消息(总台记者管昕 景明 刘涛)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已有多地法院增设了这项司法便民服务。立案当事人申请户籍信息查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在节约诉讼成本的同时,如何避免非涉案公民的信息泄露?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中提到,立案申请人因案件立案需要,可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诉讼代理人查询的,还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手续。立案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可在立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或在网上立案平台上传申请材料。
盐城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周光营说,增设这项便民服务,是地方法院主动作为,并非上级法院硬性要求。
周光营说:“我们发现常常有当事人在起诉的过程中,因为无法提供对方当事人的准确信息,而导致在立案审查环节,管辖法院的确定等方面会出现一定障碍和困难。我们开通这个服务,就可以准确地确定当事人的户籍地等相关信息,快速审查立案申请,准确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而且还方便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诉前调解,以及与当事人属地相关的基层治理组织联动来化解纠纷。”
比盐城中院更早一些,去年6月,无锡两级法院就开通了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9月,对相关服务进行了优化。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缪凌表示,在增设这项司法便民服务时,他们做了大量调研工作。
缪凌说:“因为有了明确的被告,我们法院才有可能受理这起案件,有时候当事人与自然人发生往来的时候,未必会精确地去问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是什么,或者说家庭地址在哪里,最多可能知道名字或者联系电话,导致有些案件立案的时候被告不明确,尤其是一些同名同姓的人,地址不明确,无法送达,这会导致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利时有一些障碍。”
2023年,无锡中院共收到当事人查询申请206件,成功查询156件。为什么还会有查询不成功的情况?据介绍,主要是因为在户籍信息查询过程中,很容易遇到同名同姓的情况。
缪凌介绍:“可能也会有一些查询失败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涉及重名重姓的人太多了,没法明确到底是哪个人,这也需要原告在发生交易的时候,要保留一些指向性更明确一点的信息,我们不可能查出来10个‘张三’,向10个‘张三’送达材料。”
缪凌表示,遇到同名同姓的情况,在让立案当事人辨认户籍信息时,更需要对第三人的信息进行隐私保护。
缪凌解释:“遇到同名同姓的情况,公安机关会反馈给我们一些信息,这些信息不会给当事人,我们只会提供给当事人辨认一下哪个人最像,因为公安机关反馈的信息里有身份证照片。这里我们也会限定一下,因为我们要确保不必要的信息不被泄露。”
盐城中院的公告中也提到,立案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时,需如实填写《当事人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并附相关立案材料。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将由法院指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采取专人查询、专人审批、全程留痕、留档入卷等措施保障信息安全,杜绝信息泄露隐患。
周光营说:“查询服务虽然很便捷,但并不是可以随便查询的,必须是因案件立案需要才可以来申请,而且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必须要附上相应的立案材料。立案材料不仅仅是指起诉状,还包括相应的证据材料。”
除了江苏,目前全国已有多地法院增设了这项司法便民服务。比如,四川省泸州市。目前泸州两级法院均向立案当事人增设了查询全国户籍人口信息诉讼服务项目。泸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刘玲告诉记者,为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泄露,法院安排了专人点对点地开展这项服务。
刘玲介绍:“无论是通过线下申请还是线上申请,我们都是采用线下专人点对点地办理。如果查到了相关信息,我们也会进行过程性的保护,坚决避免把查询到的信息作为非立案工作需要而提供出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告诉记者,各地法院增设司法便民服务,是响应中央部署要求,加强诉源治理,提升诉讼服务品质的具体实践。
谢澍说:“我们曾在一些地方法院调研,发现当前各地法院在司法为民、诉讼服务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部分法院在诉讼服务区设置了包括立案、信访、公证等多个服务窗口。当事人以前总是反映往法院跑的次数多,还没有头绪,现在除庭审之外的其他服务事项可以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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