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

就全区各民办幼儿园

规范收费行为

发布紧急提醒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告家长书

广大家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教育收费管理,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继7月份发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告家长书》后,现就全区民办幼儿园规范收费行为向广大家长再次提醒如下

1.幼儿园保教费应当在开学时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5个月计收,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全部纳入资金备案账户管理,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账户收取费用。

2.按收费公示内容缴费,拒绝缴纳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标准。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和我们一起,坚决抵制和防范幼儿园违规收费行为,在新学期开学时按公示内容将相关费用缴至幼儿园备案账户(见附件),并主动索要税务发票,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坚决抵制幼儿园给予的各种“折扣”、优惠预存等宣传诱惑跨学期预交费用,不要以现金或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缴纳各类费用到非幼儿园备案账户。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幼儿园违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幼儿园要求违规缴费,请坚决拒绝,并立即举报。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

投诉电话:

区市场监管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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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泰州高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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