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参保人员来说,新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出炉,无疑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标志着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江苏与全国比较通用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并轨,并用2024年到2026年这三年的时间完成过渡。
江苏人社厅网站公布《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情况查询流程操作指南》只有实际操作步骤,《政策解读》也没有实际案例分析。
从部分网友反馈的信息来看,江苏退休人员已经可以通过相应的渠道查询到个人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差情况,这说明按照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比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赶不上老办法,依然按照老办法继续发放,相应的也就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了,所以如果你查询到自己的养老金没有补发情况,很可能你的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待遇更好。
新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出台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三大疑问待解,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
第一,1995年之前的缴费指数的计算
这是第一个疑问。
在新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中,由于参保时间的不同,分阶段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有人可能只涉及其中的一种过渡性养老金,也有人可能同时涉及两种过渡性养老金,如果涉及两个阶段,那么实际享受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就是两个阶段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其中第一阶段的缴费指数是指1995年之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这个是什么意思呢?由于江苏部分人员参保时间较早,在1995年之前可能就有实际缴费的情况,实际缴费指数和视同缴费指数加权平均后就是平均缴费指数。
在老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中,也涉及到缴费指数的计算,1992年到1995年的缴费指数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如果小于1,1991年之前的缴费指数按照1计算,如果大于1,1985年7月之后到1991年底前的缴费指数按照1992年到1995年的缴费指数计算。
从实际情况来看,老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中的缴费指数普遍在1.5左右,如果新的计发办法按照老办法计算缴费指数的方法进行计算,势必会导致过渡性养老金过高。
在新的过渡性计发办法中,江苏人社厅并没有明确缴费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否采用与老办法一样的计算方法还不得而知。
第二,视同缴费指数
这是第二个疑问。
如果是1996年1月之后参保,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发生了变化,关键就是“视同缴费指数”,在新办法中也没有明确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方法,出现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 视同缴费指数按照什么标准计算没有明确。
第三,2023年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这是第三个疑问。
对于2023年及以前退休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需要进行重算,如果老办法高于新办法,继续按照老办法待遇发放,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高出部分按照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计算调整额,然后按照三年过渡期的办法进行计发。
由于江苏政策解读没有举出实际例子来说明以前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问题,很多退休人员只知道重算补差了,但是不知道计算原理。
按照我的理解,假设某江苏退休人员在2021年退休,老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是300元,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是500元,二者差额是200元,2021年退休,2022年进行养老金调整,因为2022年全国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比例是4%,2023年调整比例是3.8%,因此调整后的差额是200*1.04*1.038=216元。接下来,2024年每月补发40%的差额,也就是86.4元,2025年调整为补发差额的70%,也就是151.2元,2026年全额补发216元。
不知道网友们该如何理解?
以上就是有关江苏新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出台后,相关实际运用中的三大疑问,由于没有实际操作案例,难免让人产生一些疑问,如果能够在政策解释中举几个案例进行说明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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