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本条规定了清算期间法人活动的要求、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以及法人终止时间把握有关内容。
根据本条规定: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二、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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