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的股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这是股东的一项权利,但是很多时候股东将股权进行质押,这样的话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面对这样的情形,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股权吗?
网友咨询: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股权
律师解答: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从民法典合同编及公司法规定角度来说,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以下两点:
1、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
2、对受让方而言,可能无法履行。如果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
律师补充: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顾欢律师简介
顾欢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昆明)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学历,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执业9年,擅长办理公司法务,商业谈判、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工伤、交通事故、婚姻纠纷、医疗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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