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成了2023年江苏企业退休人员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也成为广大网友讨论的热点话题。经过江苏退休人员持续不断地和江苏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到2024年初终于迎来了曙光,实现了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的调整。

从2019年开始,各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现了省级统筹,从2020年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步伐不断加快。养老金计算方式逐步实现全国统一,是推进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的重要举措之一。

江苏在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进程中,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比如江苏省人社厅印发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这个实施办法从内容来看,既继承了原有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同时也结合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这是一个比较务实,符合时代特色的好办法。

但就是这个实施办法中规定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引发了江苏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质疑。按照这个实施办法的规定,江苏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按照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底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发放。

江苏以前的这个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虽然也符合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精神,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从计算办法的程序,流程来看虽然是合法合理的,但内容是不是符合江苏退休人员的实际,这是需要调查研究的。很多事情合法不一定就是合理的,我们制定的文件条款虽然合法,但如果不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那么这样的文件就有调整、修改的必要。

江苏的这个实施办法是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2022年正式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最为重要的年份,各地都在调整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以适应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新形势。但江苏在新制度中,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仍然采取推算个人账户的计算办法,对于这样计算办法退休人员有意见这是必然的。

就在江苏坚持用个人账户折算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之时,以前按照折算个人账户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广东,已经调整和完善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广东在与时俱进,而江苏还在坚持自己不符合实际的做法,这是引发江苏退休人员不满情绪的直接原因。

经过江苏企业退休人员持续不断的努力和沟通,江苏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总算不负众望。在经过大量的走访调研,多次与退休人员座谈等,终于在2024年新年伊始,开始调整江苏企业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这也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一种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江苏的做法同样值得点赞,值得那些还在用过时的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地区学习和借鉴。

按照苏人社发〔2024〕4号,即《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精神,大概的主要要点有这么三个部分:

一是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2024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为: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

二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2024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为: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

三是对于2023年底之前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其高出部分按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计算调整额,并参照前款计发;低于原办法的按原办法标准执行。

新调整后的计算办法,和全国大多数地方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基本相同,也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虽然计算公式相同,但与机关事业单位还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是视同缴费指数。对于视同缴费指数这个文件中没有做出规定。根据我的理解,视同缴费指数还是要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来执行。

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1991年底前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1985年6月底前各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按照1.0计算。1992年至1995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0的,1991年底前各年缴费工资指数按照1.0计算;大于1.0的,1985年7月1日后至1991年底各年的缴费工资指数按照1992年至1995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

其实过渡性养老金高低主要取决于退休时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的视同缴费指数或是1995年12月31日之前的实际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或是995年12月31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等,因为计发基数和过渡系数这是统一的。

但不管怎么说,按照调整后的计算办法与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差距肯定是比较大的,按照规定,新退休的人员,产生的差额部分有一个按照三年的比例计发的问题。

综上所述,江苏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调整,虽然来得晚一点,但始终算是有了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这既是广大退休人员持续沟通的结果,同时也是江苏相关部门与时俱进,善于听取退休人员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的结果。最后我们还是要为江苏的网友鼓掌,同时也要为江苏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点赞。